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考点梳理_教师资格证考试小学综合素质考点:小学生的权利

教师资格证 2018-10-1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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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二 教育法律法规


——小学生的权利


作为社会权利主体,青少年儿童主要享有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


一、人身权


1.生命健康权


2.隐私权


3.人身自由权


4.人格尊严权


二、财产权


财产权是指具有物质财富内容,直接和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一般而言,学生财产权包括财产所有权、继承权、受赠权以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等。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著作权、专利权之中的财产权利。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学生年龄虽小,但任何人不得随意剥夺、侵犯其权利。


1、继承权


继承权,是指依法享有的、能够无偿取得死亡公民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


2、受赠权


受赠权,是指接受别人赠予的财物的权利。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著作权、专利权之中的财产权利。


三、受教育权


1.参加教育教学权


(1)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


(2)使用教育教学设施权


2.获得经济资助权


3.获得学业证书权


(1)获得公正评价


(2)获得学业证书


4.申诉起诉权


5.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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