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西中医药大学 师范大学 桂林理工大学普通本科、高职招生计划

高考 2021-07-21 点击:

高考网免费发布广西中医药大学 师范大学 桂林理工大学普通本科、高职招生计划,更多广西中医药大学 师范大学 桂林理工大学普通本科、高职招生计划相关信息请访问高考网。

【导语】广西中医药大学,坐落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广西一流学科重点建设高校。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广西中医药大学 师范大学 桂林理工大学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计划》供您查阅。


作文5-600x400.jpg


【广西中医药大学2018年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计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考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执行教育部规定,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贯彻“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为广西中医药大学,部标代码为10600,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校址

  仙葫校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邮编:530200。

  明秀校区: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9号,邮编:530001。

  第五条广西中医药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本科生、高职(专科)生、留学生和成人高等教育等各类高质量人才。

  第六条我校仅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

  第七条我校目前未开设清真食堂。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广西中医药大学高考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事项以及做出相关解释。

  第九条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与就业处是广西中医药大学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广西中医药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再监督和再检查。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二条对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已投档的考生,学校采用“分数优先”原则,严格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和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对执行顺序志愿投档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第一学校志愿录取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本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被录取,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校企合作类高职专业除外,只招收填报或服从调剂此类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者不予调剂),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对于生源地为浙江省的考生(含高水平运动员),选考科目必须与报考专业要求相一致。我校录取时按浙江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投档比例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投档。

  第十五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加分与降分的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十六条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报考医药类等相关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并从医药人才培养、就业工作岗位要求的特殊性考虑,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要求:

  (一)护理学(本科)、护理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及护理(高职)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5cm(含)以上、男生165cm(含)以上。

  (二)建议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慎报我校各专业。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慎报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卫生与营养学专业。

  (四)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以录取。

  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录取。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面向广西招生,单列志愿,单独划线,五年制本科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三年制专科(高职)生安排在高职高专提前批录取。此项目主要招收农村生源,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定向单位所在县(市、区)生源;定向生源县(市、区)内如果生源不足将在同一地级市范围内择优调剂录取。在同一地级市内调剂录取仍未能完成计划的,在征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并按补征的考生志愿及录取要求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直至完成计划。学生录取后,获得录取通知书前,须与我校签署“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并和定向服务地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或相应职能的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应按定向就业协议要求到基层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第十八条国家、地方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贫困地区学生安排在专项计划批录取。

  第十九条我校同时招收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生,学制均为一年。

  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招收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考生:

  (一)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农业户口。

  (三)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批A批录取,可享受免除预科学习阶段一年学费的优惠政策。

  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所有少数民族考生招生,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批B批录取,考生入学后根据规定按学年收取学费。

  被录取的预科生到规定的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学习,学习期满,政治表现好且考核合格者,我校将按《广西中医药大学预科直升生专业分配管理暂行规定》分配到相关本科专业学习。

  第二十条我校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资格,招收项目有武术和羽毛球。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5号)的有关规定,且其运动水平须经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体育专项和素质测试认定,文化考试成绩应达到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的有关要求,符合条件者按照教育部以及《广西中医药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中美合作办学“3+2”项目

  (一)经由国家教育部批准,我校与美国督优维尔学院合作办学。合作办学采取“3+2”培养模式(即学制5年,3年中方学习和2年美方学习),招生专业为护理学(本科),在规定学制内,修完中、美两校所有课程,获得学位规定学分的学生,可获得我校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美方院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二)完成我校3年学习后,满足专业成绩要求,雅思(IELTS)、托福(TOEFL)或美方指定的考试机构成绩达到美方院校当年要求的入学成绩的学生,可直接进入美方院校继续第4和第5年课程学习。

  (三)如因个人原因学生未能在第4年赴美学习,可申请转入到我校同专业普通班完成余下1年课程。其学费标准、毕业证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与转入的本科专业一致。进入美国学习阶段而无法完成美方学业者,可回到我校继续修完其余课程。符合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者,可颁发我校护理学本科毕业证书,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新生须按所录取专业报到,原则上不予进行专业调整。确有转专业需求的,本科学生按《广西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执行,高职学生按照《广西中医药大学高职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

  第二十五条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我校颁发的毕业、学位证书中学校名称为:广西中医药大学。

  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5年本科教育阶段学习期满且考核合格者,直接进入本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的3年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阶段学习期满,达到本校相关规定要求的,分别颁发广西中医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达到我校学位授予标准的,分别颁发广西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按大类招生专业说明

  (一)医学技术类的运动康复专业只允许理科类考生报名分流。

  (二)公共管理类的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及市场营销专业不允许色盲、色弱考生报名分流,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只允许理工类考生报名分流。

  第二十七条收费标准

  各专业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最新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其中,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实行按阶段收费,即本科生学习阶段执行本科收费标准,硕士研究生阶段执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大类招生的专业,在专业分流后,学费标准按分流后对应专业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其他学校情况、各招生专业介绍及奖、贷、助学政策等详细信息详见《广西中医药大学2018年招生简章》或访问我校网站查询。

  第二十九条我校与部分企事业单位合作办学培养高职层次人才。所有进入此类专业学习的学生,符合实习、毕业条件者,实习、就业均安排在相应单位。根据合作单位的岗位需要,对报考这些专业班级的考生做出相应要求,详情参见《广西中医药大学2018年招生简章》中招生专业介绍相关说明。

  第三十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联系、咨询方式

  地址:广西南宁市明秀东路179号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与就业处

  邮编:530001

  联系电话:0771-3126099、0771-3122535

  传真:0771-3106508

  学校网站地址:http://www.gxtcmu.edu.cn

  学校招生网站地址:http://zs.gxtcmu.edu.cn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广西中医药大学高考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广西师范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及招生计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广西师范大学,部标代码为10602,英文名称为“GuangxiNormalUniversity”,注册地址为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学校有王城、育才、雁山3个校区。

  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为教育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项目建设高校,省属重点大学,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及外国留学生等在内的各类专门人才。

  第四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校党委、校行政统一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收集、统计招生数据,主动公开各类招生数据和信息;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等。

  第六条学校纪委、监察处、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招考投诉及有关招生违纪事件。

  第三章招生条件

  第七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德、智、体全面考察,择优录取。

  第九条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分批次进行,其中体育类专业(不含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艺术类专业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在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录取;其他专业(不含中外校际交流项目类专业)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执行本科第二批次院校的投档分数线并择优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生在本科第二批次预科批录取;中外校际交流项目专业在本科第二批次录取。

  广西区外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户籍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

  第十条按顺序志愿投档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按平行志愿投档的专业,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原则上对该专业进行志愿征集,志愿征集办法按各省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市、区)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我校设定的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1.05之内,具体比例依据生源情况及招生省份的文件要求情况制定。

  第十二条根据师资情况,学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入学后,非外语类专业学生的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课程。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对生源比较充足的专业,根据生源情况,在适当调整增加招生计划的同时,由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向省(市、区)招生办提出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十四条关于文史、理工类专业的录取,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按专业志愿级差的方式安排专业,第一、二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第二、三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三、四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四、五、六专业志愿视为并列志愿,不设级差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高中学业水平成绩高的进档考生和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

  第十五条关于几类特殊专业的录取。

  (一)体育类专业录取:

  1.按照广西招生考试院关于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体育高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区内体育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我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投档基准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我校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外省的录取原则是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体育高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区)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按综合分〔综合分=体育高考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5%+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5%〕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运动训练专业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制定的相关规定实行提前单独考试,单独录取。

  3.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经我校独立组织体育专项测试合格,依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制定的相关规定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统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并参加我校艺术类校考且合格的基础上(如无校考合格生源,承认对方省份艺术类统考专业成绩进行录取),参照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1.按照广西招生考试院关于美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区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我校美术学、绘画、动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等专业按投档基准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我校在美术类专业外省的录取原则是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美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区)美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在专业分和综合分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服装与服饰设计(按服装设计与表演培养)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在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此外,该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8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

  2.按照广西招生考试院关于书法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区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书法学专业按投档基准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我校书法类专业在外省的录取原则是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书法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区)书法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在专业分和综合分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3.按照广西招生考试院关于音乐、舞蹈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区音乐、舞蹈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音乐学、舞蹈学等专业按投档基准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我校音乐、舞蹈类专业在外省录取的原则是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音乐、舞蹈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区)音乐、舞蹈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按照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在专业分和文化分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此外,舞蹈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三)汉语言文学(国家中文基地班,本硕培养独秀班)专业录取,要求考生总分必须达到本科第一批次(重点本科批)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同时要求语文和英语的单科成绩原始分原则上不低于115分。

  (四)学前教育和学前教育(职教师资班)专业要求考生具备一定的乐曲、舞蹈、绘画、朗诵等方面的文艺基础。

  (五)外语类专业的录取要求英语口试成绩“及格”以上。

  (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考生有较好的英语基础,考生外语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在大三学年(第5、第6学期)以中外校际对等交换培养模式派出交换生赴韩国、泰国等国家进行为期一年的汉语实践教育学习,这一学年免交国内学费,出国费用自理,韩国约4-5万元人民币(含在国外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泰国等国家约3-3.5万元人民币(含在国外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该专业只录取填报有专业志愿考生。

  (七)旅游管理和旅游管理(职教师资班)专业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厘米。此外,旅游管理专业标准学制为4年,采用“3+1”培养模式,3年在国内学习,1年在国外学习。在大三学年,即第5、第6学期以中外校际对等交换培养模式派出交换生赴泰国等国家高校和旅游机构进行为期一年的专业学习和实习实践,这一学年免交国内学费,出国费用自理,泰国等国家约3-3.5万元人民币(含在国外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八)朝鲜语专业标准学制为4年,采取“3+1”培养模式,3年在国内学习,1年在韩国学习。其中,在大三学年(第5、第6学期)以中外校际对等交流模式派出交换生赴韩国国立木浦大学、国立忠北大学、弘益大学、翰林大学等高校进行为期一年的专业学习,这一学年免交国内学费,出国费用自理,约3.5-4.5万元人民币(含在国外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九)关于中外校际交流类专业的录取,该类专业只录取填报有专业志愿考生。

  1.中美校际交流项目(英语专业)。英语专业与美国威斯康星拉克罗斯大学合作办学。实行“2+2”双学士学位模式进行培养。专业前两年在国内学习期间,学费按2.5万元/年收取;后两年在美国学习期间,学费约1.5万美元/年。对无法(或无意愿)去美国学习的学生,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分流到校内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习,学校按专业情况进行审批。分流后学生按照分流进入的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分流后选择商务英语专业的学制共4年(即2+2模式),选择其他专业的学制共5年(即2+3模式)。

  2.中英校际交流项目(英语专业)。该类专业与英国格林多大学合作办学,实行“2+2”双学士学位模式进行培养。该类专业前两年在国内学习期间,外语类学费按2.5万元/年收取;后两年在英国学习期间,学费约9000英镑/年。对无法(或无意愿)去英国学习的学生,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分流到校内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习,学校按专业情况进行审批。分流后学生按照分流进入的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分流后选择商务英语专业的学制共4年(即2+2模式),选择其他专业的学制共5年(即2+3模式)。

  3.中加校际交流项目(英语专业)。该类专业与加拿大滑铁卢大学瑞尼森学院合作举办中加人才培养项目,在国内全程学习。该类专业培养社会急需的“英语+专业”能力结构的高级复合型人才,前两年学费按2.5万元/年收取;两年后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分流到校内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习,学校按专业情况进行审批。分流后学生按照分流进入的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分流后选择商务英语专业的学制共4年(即2+2模式),选择其他专业的学制共5年(即2+3模式)。

  (十)我校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分为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两类,只面向广西招生。

  1.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批A类录取。该专业面向广西5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招收农业户口的少数民族应届高中毕业生,要求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及民族分布情况划定,但不低于相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80分。预科阶段免交学费,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补习一年高中文化,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第二年直升我校本科相关专业学习。

  2.少数民族预科班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批B类录取。该专业面向广西区内的少数民族高考考生(不含汉族),要求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及民族分布情况划定,但不低于相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80分。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补习一年高中文化,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第二年直升我校本科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各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校建议身材过于矮小,残疾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等因素影响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工作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师范性专业。

  第五章其他

  第十七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中外校际交流项目、对口中职升本除外)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收费标准最终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批的标准执行,依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分学年预缴,毕业时按照实际修读的课程学分结算学费,采取多退少补的方式清算学费。学费预缴标准为:

  (一)文、史、法、哲、教育学类专业:4400-5000元/学年。

  (二)理、工、管理、经济学类专业:5000-5500元/学年。

  (三)艺术类专业:①工业设计专业8700元/学年;②其他专业12000元/学年。

  (四)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7800元/学年。

  (五)应用型人才培养类专业:文史、管理类6100元/学年;外语类7100元/学年;工科类7600元/学年;艺术类12000元/学年。

  (六)职教师资班专业:文史类6100元/学年;理工类7600元/学年;艺术类11000元/学年。

  (七)中外校际交流项目专业:25000元/学年。

  第十八条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的有关介绍、奖贷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今年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学校地址: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邮编:541004;咨询电话(传真):0773-5818532;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学校网址:http://www.gxnu.edu.cn。

  附则

  第二十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桂林理工大学2018年本专科招生章程及计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规范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保证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广西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推荐阅读:决战2018高考:高考试题及高考志愿填报指南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桂林理工大学,代码为10596。学校创建于1956年,原为国家部属高校,1998年改制为中央与地方共建,现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是广西重点建设高校。办学性质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高职专科生。

  第三条学校办学地点包括桂林市七星区建干路12号(桂林屏风校区)、桂林市雁山区雁山街319号(桂林雁山校区)、南宁市安吉大道15号(南宁安吉校区)和广西扶绥城南新区双拥路东109号(南宁空港校区)。桂林屏风校区和雁山校区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本科生等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南宁空港校区和安吉校区培养应用型本科生和高职专科生等应用技术人才。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组建招生工作委员会,成立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学校本专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要事宜。

  第六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以广西为主、面向全国招生,学校统筹考虑办学条件和各省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就业情况等综合因素,结合近年生源计划落实情况,科学合理的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对生源不足和生源充裕省份,其招生计划的调剂按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第九条学校2018年预计招生9800人,其中本科约6000人,高职专科约3800人。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机构公布的人数为准。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条学校本专科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类、艺术类等2种类型,招生批次有一本(广西部分专业)、二本、高职专科等3类(含国家专项计划)。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按各省级招考院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投档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区)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各省有规定的按照该省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二条录取总规则为:非艺术类专业考生在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不设专业“级差”,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录取。

  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规则为:以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艺术成绩×0.6+文化成绩×0.4)按高分到低分顺序(各省有规定的按照该省的规定执行),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者,艺术专业分优先,先安排志愿,最后从高分到低分调剂,直至完成计划为止。

  第十三条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统考成绩、身体条件、志愿顺序相同的情况下,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优先录取:获得地(市)级以上各类奖励的考生;填报地质类、测绘类、水利类等专业志愿的考生;文科类专业语文、英语成绩优秀的考生;理工类专业数、理、化成绩优秀的考生。

  第十四条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旅游管理类专业受就业岗位聘用条件所限,要求考生形体较好,五官端正,身高标准要求男女生分别在168厘米和156厘米以上,英语口语水平较高。

  第十五条报考建筑类等专业的考生须有一定的绘画基础。

  第十六条所有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无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录取,按国家和广西自治区有关文件,参照本章程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八条英语和日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除英语专业外,学校其它专业均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故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十九条我校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校本专科招生网站在线查询。

  第五章学费及住宿费

  第二十条我校普通本科专业(类)、应用型本科按所修学分收取学费,学年初预收学费,学年结束,根据学分学费收费标准及所修学分进行结算,高职专科按学年制收费。

  第二十一条各专业学费预收标准为:

  1.设计学类12000元/生·学年;

  2.建筑类7000元/生·学年;

  3.文理兼招的应用型本科6500元/生·学年,理工类应用型本科7500元/生·学年;

  4.其他理、工、经、管类6000元/生·学年,文、法类5500元/生·学年;

  5.高职专科普通类7300-8000元/生·学年,艺术类9000元/生·学年;

  6.大类招生专业,专业分流后,学费标准按分流后相应专业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住宿费按1200元/生·学年统一预收,入学后再根据实际住宿条件和收费标准结算。凡入住装有空调宿舍的,根据自治区物价局相关规定,收费标准在原住宿标准基础上上浮150元/生·年。

  第二十三条以上各项收费最终以自治区物价局审批的标准为准。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备完善的奖、贷、勤、助、补、减、免、缓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先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入校后,学校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二十六条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相应的桂林理工大学本科、专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桂林理工大学官方网址为:www.glut.edu.cn;本科招生网为:zj.glut.edu.cn/zsw;专科招生网为:zsw.glutnn.cn。桂林校区电话:0773-5896575(兼传真),5891533;邮箱:[email protected];南宁校区电话:0771-5075888,5075889(兼传真);学校纪委电话:0773-8989709,5896248,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学校其他涉及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桂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西中医药大学 师范大学 桂林理工大学普通本科、高职招生计划

http://m.scabjd.com/xueli/145901/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