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学院2018录取分数线|2018年河南工学院 信阳农林学院 开封大学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高考 2021-07-0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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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河南工学院(Hena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位于河南新乡市,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是全国就业先进工作单位和全国毕业生就业50强高校。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2018年河南工学院 信阳农林学院 开封大学普通高考招生章程》供您查阅。




【2018年河南工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河南工学院(英文:HENA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国标代码:11329河南省招生代码:6214。学校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平原路699号,邮编453003。
  第三条 学校是河南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 学校招生类别为:普通本科、普通专科。符合《河南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毕业条件者颁发河南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调整招生计划,并讨论决定招生工作其他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和复查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组长由分管纪检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当年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后的招生计划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对口类、艺术类、专升本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二条 投档比例按照各省招生部门有关要求执行,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分类录取,缺额专业将在剩余投档考生中择优录取。学校投档严格按照各省相应批次投档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为:学校对在投档分数以上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平行志愿原则调档;对已投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志愿清,不设专业级差”的原则确定其专业。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文化课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后从高到低按省级招办投档顺序录取,对已投档考生按投档顺序,遵照“分数优先,志愿清,不设专业级差”的原则确定其专业。
  第十五条 专升本类专业录取规则:学校严格按照省级招办投档情况进行录取,按照要求向省级招办提交预录取名单,按照省级招办审核批准结果确定录取结果。
  第十六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教育厅和各省招办有关照顾和优先录取的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不设定男女生比例限制;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培养费用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财政厅规定标准收取下列费用(如有调整,按照上级批准的新标准执行):
  (一)学费:
  文史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3400元/生/年;理工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37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为5700元/生/年;艺术类专科专业学费为5600元/生/年;理工类专科专业学费为3600元/生/年;文史类专科专业学费为3300元/生/年;
  (二)住宿费:800元/生/年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除学校提供的奖学金外,还设有联合办学董事单位提供的企业奖学金和其他企业专项奖学金。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发现违规现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河南工学院网址:http://www.hneeu.edu.cn。河南工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hait.edu.cn;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咨询电话:0373—3691234;传真:0373-3691071;招生监察电话:0373-3691062。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河南工学院负责解释。

【信阳农林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要求,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和河南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我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相关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信阳农林学院(国标代码:11326)。
  第四条 学校位置:信阳农林学院地处豫南历史文化名城河南省信阳市。信阳南临武汉,北倚郑州,京广铁路、京九铁路、宁西铁路、京广高铁,国道106、107、312和京港澳、沪陕、大广高速公路均在此交汇,是连南贯北、承东启西的重要交通枢纽,城市环境优美,气候宜人,素有“江南北国,北国江南”之美誉,2009--2017年连续九年被评为“中国十佳宜居城市”。
  学校位于交通便利的沪陕高速与京港澳高速交叉出入口处,312国道依校而过,距信阳东站(高铁站)仅5公里。校外山川隽美,阡陌纵横,校内鸟语花香,绿围翠绕,曲径通幽,山水相映,秀丽的自然景色和庄重的人文景观融为一体,形成幽雅静谧的校园环境。
  第五条 学校性质及概况:信阳农林学院是一所公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校园占地143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47万余平方米。在校学生1.2万余人,教职工85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700余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230余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550余人。有国家教学名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十佳双创典型导师1人,河南省教学名师2人,省管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等高层次人才40余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2个。
  在省市领导大力支持和全校教职工的不懈努力下,学校办学赢得多方肯定,先后获得了多项省级荣誉称号,2015年、2016年连续获得两届中国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银奖。
  第六条 招生类别: ①普通本科(二本),对口本科(种植、养殖、旅游类)、艺术本科(美术类);②专升本(二年制本科);③普通专科、艺术专科(美术类)、对口专科(种植类、养殖类、计算机类)。
  第七条 专业设置:2018年学校有45个本科专业(方向)和23个专科专业面向全国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根据相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生源以河南省为主,同时,面向全国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招收普通本、专科生。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高招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 预留计划及其使用原则
  (一) 按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量为本科招生规模的1%。
  (二)预留计划使用原则:按照集体议事、集体决策的原则,在远程录取过程中,经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根据生源情况将预留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份。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执行“不点招”、“不收费”、“不降分”的规定。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英语专业原则上录取以英语为外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务必注意。
  第十三条 男女生比例:招生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四条 体质要求:除旅游管理(高铁乘务)、旅游管理(空中乘务)两专业外,其他专业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旅游管理(高铁乘务)、旅游管理(空中乘务)两专业要求:1、五官端正;2、女生身高160cm-176cm,男生身高170cm-185cm;3、口齿清楚、表达流利。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一)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
  (二)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档案投档至学校后,采用专业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先录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应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同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分数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综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 专升本专业录取原则:专升本专业录取采用专业优先的方式,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考生,按照外语、专业课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 对口升学专业录取原则:对口升学专业录取采用专业优先的方式,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专业课、专业基础课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艺术、体育类专业要求文化课考试成绩及专业测试成绩均达到相应控制分数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按照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确定考生的录退。
  (六) 加降分处理: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工作规定执行。例如河南省招生工作规定:凡各批次(除艺术、对口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对其投档时可以加20分。
  (七) 录取方式: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八) 录取结果公布:被录取的考生可到相应省市区招生信息网站查询,学校通过本校招生信息网(http://211.67.160.206/zhaosheng/)进行公布,考生还可拔打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376-6687698,6698022、6698021)进行查询。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1)普通本科新生学费:文史类专业3400元/学年,理工类专业37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5700元/学年;专科新生学费:文史类专业3300元/学年,理工类专业36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4000元/学年。(2)住宿费700元/生·学年。
  第七章 奖学金设置情况
  第十八条 学校十分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积极构建包括各项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以及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在内的资助体系。
  (一) 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4000—2000元/年。
  (二) 学校资助: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业奖学金、校内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金以及冬季生活用品资助,同时设有勤工助学岗位。
  (三) 国家助学贷款:来自省内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从生源地或从我校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利息由政府补贴。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还可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当年即可申请国家、学校各项资助。
  第八章 毕业及就业
  第十九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为帮助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给广大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学校已连续多年成功举办毕业生供需见面会。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学校荣获河南省人社厅、教育厅授予的“全省大中专就业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省教育厅审核备案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信阳农林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通讯联系
  通讯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北环路1号 信阳农林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
  邮政编码:464000
  学校网址:http://www.xyafu.edu.cn
  联系电话:0376-6687698 6698022、6698021。 传真:0376-6696662。
  招生QQ群号:2630140 2338576。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开封大学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办学宗旨,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开封大学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开封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 开封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
  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开封大学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1069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第十条 学校简介:学校秉承“明德、励学、笃行、创新”的校训,遵循“以德治校、质量强校、科研兴校、特色立校”的办学理念,坚持“就业为导向,育人为根本,服务为宗旨”的办学宗旨,形成了“就业、培养、招生”相结合、“生产、教学、科研”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和以“学历教育为主,集职业培训、技术服务、技术开发为一体”的办学格局,各项事业实现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学校入选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国家高职优质校建设项目立项院校、中国职业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单位、获得众创空间称号,被确定为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省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省德育工作评估优秀院校、省就业工作评估优秀院校,被评为省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先进单位、全国预征工作先进集体、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河南考生心目中最理想的高校、河南专科院校综合实力20强、河南就业竞争力示范院校、省高校校园文化建设先进单位、省军事技术人才培养基地、长三角学生就业协作网企业公认“就业服务”特色院校;校团委被团中央授予“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称号,连续多年被评为“河南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为社会培养和输送了大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办学实绩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扬。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开封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组设在纪委监察室。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录取工作组、综合协调组、服务保障组等工作小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开封大学纪委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我校2018年的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按时报送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由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和执行招生计划的需要,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有关要求适当调整、增加或减少当地的生源计划。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包括加分或降分投档等照顾政策。
  第十六条 招生对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政审要求;符合专业招生科目考试要求,高考成绩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要求的考生。不招收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和“不宜就读专业”疾病的考生。医学类专业限招有传染性疾病及色盲、色弱的考生。左手操作的考生慎报口腔医学专业。由于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我校医学专业,否则将无法完成学业。其它未注明要求的专业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需统一修读公共英语。
  第十八条 考生报考志愿为平行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既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对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高低排序录取。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满额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分数和专业分数达到生源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如有变动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考生可通过各省级高招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查询渠道、开封大
  学招生网和招生咨询电话查询我校的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用特快专递的方式,按考生电子档案中填写的通讯地址及时寄送考生本人。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费按河南省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具体如下:文史类各专业学费为3300元/生·年;理工类各专业学费为3600元/生·年;医学类各专业学费为4400元/生·年;艺术类各专业学费为5600元/生·年;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各专业学费为7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各专业学费为12000元/生·年。
  第二十二条 被录取的考生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内入学。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录取院部请假(以当地邮戳为准),因病请假者需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证明,因事请假者需附街道(乡镇)证明,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组织进行全面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录取舞弊的学生,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各类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同时,学校还采取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对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资助。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且符合毕业条件,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开封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就业处。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
  学校地址:河南省开封市东京大道校区(开封市东京大道)
  河南省开封市滨河路校区(开封市滨河路)
  邮 编:475000
  咨询电话:(0371) 23655001
  http://www.kfu.edu.cn
  E-mail: [email protected]
  开封大学正在快速建设和发展之中,我们热忱欢迎各地莘莘学子来校深造!

河南工学院2018录取分数线|2018年河南工学院 信阳农林学院 开封大学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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