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中医药大学 师范大学 周口师范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高考 2021-07-09 点击:

高考网免费发布河南中医药大学 师范大学 周口师范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更多河南中医药大学 师范大学 周口师范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相关信息请访问高考网。

【导语】河南中医药大学(Henan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是一所以中医药学科发展为特色,医、理、管、工、文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综合性普通本科高等院校。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河南中医药大学 师范大学 周口师范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供您查阅。

【河南中医药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发展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中医药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河南中医药大学,国标代码10471。

  河南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并有留学生、华侨、港澳台学生招生资格的普通本科公办高等学校,是全国建校较早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其前身是开办于1955年的河南省中医进修学校。学校位于省会郑州,是河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建设规划学校、“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高校、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教育部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培养高校、省级文明单位,是河南省中医药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医疗及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的龙头和中心。

  河南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科为主,医、理、管、工、文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普通高等全日制综合性本科院校。办学层次以本科、研究生教育为主,兼招专科生。办学形式以全日制在校生为主。

  河南中医药大学设有基础医学院、药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骨伤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针灸推拿学院、护理学院、康复医学院、管理学院、外语学院、信息技术学院、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研部等17个院(部)。现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24个,河南省优势特色学科1个,河南省重点学科一级学科9个。有4个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7个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1门精品视频公开课,10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8个省级高等学校优秀教学团队、8个省级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8门省级精品课程、9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7门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4门省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等。有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第六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先后获“全国师德建设先进单位”、“全国医学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河南省级文明单位”、“河南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行风建设先进单位”、“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河南省高等教育就业质量示范院校”、“中原魅力大学”等荣誉称号。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高校德育评估中均获优秀。顺利通过国家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河南中医药大学注重内涵建设,秉承“厚德博学、承古拓新”校训,凸显“立德铸魂,德术兼备”育人理念,为社会培养各类中医药人才9万余人。毕业生中有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的科学家、名医大家、企业家和管理专家,也有“全国道德模范”、“中国大学生十大年度人物”和“全国三好学生标兵”、“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等感动中原、唱响全国的优秀大学生先进群体,展示了我校良好的育人成果。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成立了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八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为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制定本校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和学校党委会审定后,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一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备案。学校招生就业处同时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2018年,学校本科面向河南、北京、上海、天津、河北、江苏、浙江、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广东、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安徽、重庆、海南、广西、云南、四川、贵州、陕西、山西、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新疆等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录取。在河南省内参加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二批和高职高专批等批次招生。

  第十三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牢固确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不断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全面提升教学水平。基础医学院开设有预防医学、中医学(“5+3”一体化人才培养)、中医学(本硕连读实验班)等本科专业;药学院开设有中药学、中药学(本硕连读实验班)、药学、药物制剂、制药工程、中药制药、中药资源与开发、生物工程等本科专业;第一临床医学院开设有中西医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中医儿科学等本科专业;第二临床医学院、骨伤学院开设有中医学、医学影像技术、中医养生学等本科专业;第三临床医学院、针灸推拿学院开设有针灸推拿学本科专业和针灸推拿专科专业;护理学院开设有护理学、护理学(民族传统体育与保健英语方向)等本科专业;康复医学院开设有康复治疗学、中医康复学等本科专业;管理学院开设有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公共事业管理(健康保险方向)、应用心理学、健康服务与管理、文化产业管理等本科专业;外语学院开设有英语、汉语国际教育等本科专业;信息技术学院开设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工程等本科专业,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开设有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等专科专业;河南中医药大学人民医院开设有临床医学本科专业。

  第十四条 2018年,河南中医药大学与马来西亚林登大学学院合作举办海外办学项目,河南中医药大学林登仲景学院开设本科专业为中医学专业,学制五年(采取“0.5+3+1.5”模式,即第一学期在河南中医药大学本部学习,第二至七学期在马来西亚河南中医药大学林登仲景学院学习,第八至十学期回到河南中医药大学本部学习)。海外办学项目本科专业要求英语高考成绩不低于100分。2018年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招生考试之友》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录取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六条 提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我校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先按分数高低排序,再按其专业志愿检索分档,分配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语文、数学、英语。

  第十八条 退档原则:以下情况学校可予以退档: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所报考专业已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分数低所有专业均无法满足者;不符合专业要求条件者;高考诚信档案有不良记录者。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录取期间,根据高考体检表无法确定身体状况的考生,学校组织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不适合所报考专业学习的考生,学校予以退档。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在高考体检过程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将做出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我校录取各专业学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对经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原则上予以认可,并根据该省有关规定提档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我校在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网上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经河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批准,2018年学费收费标准为:

  普通本科:医药类专业4500元/生·学年,医药相关类专业3400-3700元/生·学年;第二批本科护理学(民族传统体育与保健英语方向)(与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联办)专业:12000元/生·学年。专科:4400元/生·学年;软件职业技术学院:8000元/生·学年(高职高专)。

  海外合作办学本科收费:马币24000令吉/生·学年(以马来西亚林登大学学院收费标准为准)。

  入学注册费(4170令吉/生)、签证费、交通费由学生个人承担。

  住宿费收费标准:

  龙子湖校区为六人间人民币800元/生·学年、四人间人民币1000元/生·学年;

  登封校区为五人间人民币800元/生·学年;

  林登仲景学院校区为公寓式三室两厅住房,马币330-800令吉/生·月(分为普通单人间、双人间,豪华单人间、双人间)。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新生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开辟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学校的奖励资助项目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新生入学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学生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可充分激励优秀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合格后颁发河南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符合条件、学有余力的同学可以申请修读双学位专业,成绩合格者颁发双学位专业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及地址:

  学校招生网址:http://ptzs.hactcm.edu.cn

  招生专用邮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录取咨询电话:0371-86667366(学校招生就业处)

  招生录取监督电话:0371-65575590(学校纪委)

  招生就业处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邮编:450046。

  招生就业处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河南中医药大学教学实验楼B1区S810房间。

  各院系招生录取咨询电话:

  基础医学院:0371-65680086/69318890

  药学院:0371-56725598

  第一临床医学院:0371-56680626/66231806

  第二临床医学院、骨伤学院:0371-60908821

  第三临床医学院、针灸推拿学院:0371-55696909

  护理学院:0371-53622158/53622159

  康复医学院:0371-56635368

  管理学院:0371-65926538

  外语学院:0371-65962477/60996051/60993821

  信息技术学院(软件职业技术学院):0371-60956306

  国际教育学院:0371-65676792/65962930

  河南中医药大学人民医院:0371-67078292

  备注:本章程发布内容及数据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26日。

 

【周口师范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最主要方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三条:学校性质

  1.学校全称:周口师范学院

  2.学校代码:10478

  3.学校性质:河南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4.学校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文昌路东段

  5.证书种类:学业合格者颁发周口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招生就业处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招生计划由河南省教育厅下达,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招生来源计划。

  第八条: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招生来源计划上报到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并由省、市、自治区高招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安排专业。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第十一条:同一院校志愿级别下,对于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录取原则;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二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投档,录取时按投档特征成绩录取。

  第十三条:在录取基准分相同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在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河南省按语文、数学、外语听力优先顺序从高到低录取,其他省(区)按语文、数学、外语优先顺序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四条: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普通本科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国家核定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以及各省未完成计划的使用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时进档考生超过执行计划时的录取。我校预留计划使用的基本原则是:集体决议、顺延录取、公开透明。接受广大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十五条: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美术教育、音乐教育专科专业录取原则及报考要求

  报考美术教育专业的考生须河南省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录取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报考音乐教育专业的考生须河南省音乐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录取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专业 

录取原则 

(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 

戏剧影视文学 

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 

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50%+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 

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50%+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音乐学、 

音乐学(中外本科课程合作项目) 

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30%)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舞蹈编导 

河南省、山东省按专业主科成绩择优录取;其他省(区)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美术学、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绘画、动画、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小学教育(全科教师)的招生按河南省教育厅当年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招生工作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所有专业对身体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中外本科课程合作项目

  第二十条:音乐学(中外本科课程合作项目)是我校与英国高地与群岛大学合作项目。

  第二十一条:项目学制4 年。学费标准为16000元/年(暂公布申报的学费标准,入校收费执行省物价部门审定标准)。国内就读地点在周口师范学院,独立编班,学生可以选择两种授课模式。一是在国内完成整个4年的本科课程学习。成绩合格的毕业生将获得周口师范学院学士学位及毕业证书。二是在国内完成第一阶段学习合格(前3年),签证成功后赴英国高地与群岛大学完成第二阶段学习(最后1 年),成绩合格的毕业生将分别获得周口师范学院学士学位及毕业证书和英国高地与群岛大学学士学位。

  第六章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第二十二条: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我校与马来西亚博特拉大学合作项目。

  第二十三条:项目学制4年。学费标准为15000元/年(暂公布申报的学费标准,入校收费执行省物价部门审定标准)。就读地点在周口师范学院,独立编班。授课模式为在国内完成4年本科课程学习,由中方和马来西亚外方教师共同授课。成绩合格的毕业生将获得周口师范学院学士学位及毕业证书。

  第七章 费用、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情况

  第二十四条:我校各专业严格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豫发改办[2004]23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普通本科学费标准为 : 文科类每生每年3400元,理工类每生每年3700元,艺术类本科每生每年5700元。

  专科学费标准为:文科类每生每年3300元,理工类每生每年3600元,艺术类每生每年5600元。

  我校软件学院各专科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软件学院本科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每生每年15000元,音乐学(中外本科课程合作项目)每生每年16000元。少数民族预科班每生每年:20000元。预科升入学生按照升入专业科类交纳学费。

  第二十五条:住宿费700-800元/年。如有调整,以当年河南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所设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助学金。

  第二十七条: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招生咨询 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第二十九条:招生咨询方式有:

  电话:0394-8592469

  网上在线咨询:http://zs.zknu.edu.cn

  E-mail:[email protected]

  学校网址:http://www.zknu.edu.cn

  第三十条:录取信息公布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zknu.edu.cn公布。

  第三十一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二条:学校没有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普通本科、高职层次招生。

  第三十四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周口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河南师范大学2018年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河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师范大学各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普通类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体育类专业招生、中外合作办学招生、各类专项(定向)招生。

  第四条 河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河南师范大学(英文:Henan Normal University)。

  第六条 学校国标代码:10476。

  第七条 办学地点:位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郑洛新新乡片区 ——河南省新乡市。注册地址为河南省新乡市建设路东段46号。学校以卫河为界有东西2个校区。邮政编码:453007。学校网址为:http://www.htu.cn。学校招生办公室网址为:http://www.htu.cn/zs/,微信公众号为:“河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联系电话:日常办公电话:0373—3326191,3325268;录取期间咨询电话:0373—3326836,3326839。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河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同建设高校、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支持高校,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简称“111计划”)入选高校。

  第十条 办学层次:以培养普通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为主,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博士后流动站和院士工作站。普通本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河南师范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河南师范大学是一所拥有95年悠久历史的河南省与教育部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师范大学,设有24个学院,拥有83个本科专业,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河南师范大学设有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招生委员会闭会期间,代行招生委员会职能,督促、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指导完成日常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河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四条 河南师范大学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通过学校的招生章程、招生网、招生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遵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主要用于平行志愿投档时进档考生超过执行计划时的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1.英语专业:英语;2.其它专业:公修外语教学为英语教学,没有其它小语种教学。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按照生源省的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九条 我校承认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规则: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安排采用“专业清”录取规则,即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高考成绩进行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综合考虑安排专业。

  第二十二条 我校部分本科专业按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专业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通识课程和学科平台课程学习后,按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参加专业分流,然后进入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学习。

  第二十三条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原则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使用河南省编导制作类统考成绩,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河南省编导制作类本科A段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考生文化课成绩占60%和专业课成绩占4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总分,录取时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再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总分的公式:

  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6 +专业成绩÷专业课满分×100×0.4

  第二十四条 音乐、舞蹈类专业录取原则

  1.音乐学专业:使用河南省音乐类统考成绩,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河南省音乐类本科A段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考生文化课成绩占30%和专业课成绩占7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总分,录取时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再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总分的公式:

  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3 +专业成绩÷专业课满分×100×0.7

  2.音乐表演专业:使用河南省音乐类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河南省音乐类本科A段控制分数线,且专业主科成绩在80分及以上的考生为合格生源,录取时在合格生源中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主科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总成绩也相同,再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舞蹈编导专业:使用河南省音乐类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河南省音乐类本科A段控制分数线,且舞蹈主科成绩在75分及以上的考生为合格生源,录取时在合格生源中按舞蹈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主科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总成绩也相同,再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舞蹈编导专业(体育舞蹈):使用河南省体育舞蹈类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河南省体育舞蹈类本科A段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美术学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和产品设计专业:使用河南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河南省美术类本科A段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各占5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总分,录取时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再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河南省考生报考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和产品设计专业,按照同一专业组投档。

  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总分的计算公式:

  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5+专业成绩÷专业课满分×100×0.5

  2.绘画专业:使用河南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河南省美术类本科A段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再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体育教育专业:使用河南省体育类(本科)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河南省体育类本科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须高于体育类本科控制分数线20分(含20分),且男子身高在4250px(含4250px)、女子身高在4000px(含4000px)以上的考生中,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成绩相同,再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运动训练专业:按照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和我校公布的《河南师范大学2018年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3.高水平运动队:在通过我校高水平运动队专业水平测试(部分项目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全国统一测试),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教育部规定分数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二十七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符合相关招生录取规定和要求。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收费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我校普通本科文史类专业学费34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学费3700元/生·年;运动训练专业学费8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57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5000元/生·年,其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收费标准正在申报中,学费暂按18000元/生·年,最终收费标准按批准标准执行;软件学院本科专业学费12000元/生·年。住宿费根据宿舍情况400-900元/生· 年。以上学费和收费标准如有新的文件则按照新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河南师范大学重视对优秀学生的奖励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学校构建和完善了“奖、贷、助、勤、免、补”等并举的多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形成了政策助学与临时救助相结合、国家助学贷款与校内贷款相结合、校内帮扶与社会捐助相结合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格局,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第三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存在舞弊行为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河南师范大学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为河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纲领性文件,内容未尽事项详见各类具体招生简章。

 

[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中医药大学 师范大学 周口师范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http://m.scabjd.com/xueli/141630/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