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湖北民族学院 汉江师范学院 湖北文理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高考 2021-06-2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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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湖北民族学院是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公办省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是湖北省政府和国家民委共建学校。由四川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对口支援学校。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湖北民族学院 汉江师范学院 湖北文理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供您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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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关省级招委会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录取。
  第二章 学校校名、校址和性质
  第三条 学校中文全称:湖北民族学院
  学校英文全称:Hubei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
  国家标准代码:10517
  上级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法人代表:顿祖义
  联系电话:0718-8438945
  注册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39号,邮政编码:445000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省属综合性大学,湖北省重点建设高校,湖北省政府与国家民委共建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2018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纪检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主要职责:对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对各类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决策意见。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该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重点监督。
  第七条 学校建立招生工作第三方监督机制。该机制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杰出校友代表等组成,全过程全方位监督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http://zsxx.hbmy.edu.cn)和校园网(http://www.hbmy.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公示录取结果。
  联系电话:0718-8439097、843830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九条 普通考生的文化课各科目考试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湖北省中职类考生,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技能高考。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遵循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和各省(市、区)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学校在相关省(市、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计划编制规定,学校设预留计划30名,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取。凡根据考生志愿、要求和申请,按规定录取后,学校一律不退档、不换录。
  第十三条 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从高到低录取。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其加分。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填报有我校志愿的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所在省招办的投档规则执行录取。
  第十五条 文理类专业录取规则
  (1)录取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对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按第二专业志愿进档排序录取,依此类推;对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若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投档成绩既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考生电子档案中未明确注明是否服从专业调剂的,视为服从专业调剂;所有专业志愿为空时,视为考生认可我校当年有招生计划的任一专业。
  (2)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3)实行“专业(类)+院校”投档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按所投专业(类)进行专业(类)安排。
  第十六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平行志愿要求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均达到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我校进档考生中,录取规则为:
  (1)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高考文化成绩(含优录加分)的40%与专业统考成绩的60%之和乘以2。同分时,专业统考成绩高的优先。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含优录加分)与专业统考成绩之和,同分时,专业统考成绩高的优先。
  (3)舞蹈学:按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同分时,高考文化成绩(含优录加分)高的优先。
  (4)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专业,湖北省考生按综合成绩(术科成绩×75%+文化成绩×50%)从高到低录取,非湖北省考生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虑体育专业的特殊性,同等情况下身高者优先录取。
  (5)若部分省份艺术、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不同于以上录取规则且投档有比例限制时,则按该省投档规则计分并从高到低录取。
  (6)山东省未设置联考的专业,根据山东省投档原则,专业合格后,分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文化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除外语类专业(英语、日语、商务英语、翻译)以外,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以英语语种为主,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2018年招收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一年学习后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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