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医药大学专升本2018_2018河南中医药大学 科技学院 农业大学招生章程及招生计划

高考 2021-06-2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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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河南中医药大学(Henan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是一所以中医药学科发展为特色,医、理、管、工、文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综合性普通本科高等院校。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2018河南中医药大学 科技学院 农业大学招生章程及招生计划》供您查阅。

【河南中医药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及招生计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发展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南中医药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河南中医药大学,国标代码10471。

  河南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并有留学生、华侨、港澳台学生招生资格的普通本科公办高等学校,是全国建校较早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其前身是开办于1955年的河南省中医进修学校。学校位于省会郑州,是河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建设规划学校、“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高校、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教育部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培养高校、省级文明单位,是河南省中医药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医疗及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的龙头和中心。

  河南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科为主,医、理、管、工、文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普通高等全日制综合性本科院校。办学层次以本科、研究生教育为主,兼招专科生。办学形式以全日制在校生为主。

  河南中医药大学设有基础医学院、药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骨伤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针灸推拿学院、护理学院、康复医学院、管理学院、外语学院、信息技术学院、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研部等17个院(部)。现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24个,河南省优势特色学科1个,河南省重点学科一级学科9个。有4个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7个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1门精品视频公开课,10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8个省级高等学校优秀教学团队、8个省级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8门省级精品课程、9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7门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4门省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等。有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第六条河南中医药大学先后获“全国师德建设先进单位”、“全国医学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河南省级文明单位”、“河南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行风建设先进单位”、“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河南省高等教育就业质量示范院校”、“中原魅力大学”等荣誉称号。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高校德育评估中均获优秀。顺利通过国家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河南中医药大学注重内涵建设,秉承“厚德博学、承古拓新”校训,凸显“立德铸魂,德术兼备”育人理念,为社会培养各类中医药人才9万余人。毕业生中有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的科学家、名医大家、企业家和管理专家,也有“全国道德模范”、“中国大学生十大年度人物”和“全国三好学生标兵”、“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等感动中原、唱响全国的优秀大学生先进群体,展示了我校良好的育人成果。

  第三章招生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河南中医药大学成立了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八条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为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河南中医药大学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河南中医药大学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制定本校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和学校党委会审定后,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一条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备案。学校招生就业处同时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2018年,学校本科面向河南、北京、上海、天津、河北、江苏、浙江、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广东、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安徽、重庆、海南、广西、云南、四川、贵州、陕西、山西、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新疆等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录取。在河南省内参加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二批和高职高专批等批次招生。

  第十三条河南中医药大学牢固确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不断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全面提升教学水平。基础医学院开设有预防医学、中医学(“5+3”一体化人才培养)、中医学(本硕连读实验班)等本科专业;药学院开设有中药学、中药学(本硕连读实验班)、药学、药物制剂、制药工程、中药制药、中药资源与开发、生物工程等本科专业;第一临床医学院开设有中西医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中医儿科学等本科专业;第二临床医学院、骨伤学院开设有中医学、医学影像技术、中医养生学等本科专业;第三临床医学院、针灸推拿学院开设有针灸推拿学本科专业和针灸推拿专科专业;护理学院开设有护理学、护理学(民族传统体育与保健英语方向)等本科专业;康复医学院开设有康复治疗学、中医康复学等本科专业;管理学院开设有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公共事业管理(健康保险方向)、应用心理学、健康服务与管理、文化产业管理等本科专业;外语学院开设有英语、汉语国际教育等本科专业;信息技术学院开设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工程等本科专业,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开设有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等专科专业;河南中医药大学人民医院开设有临床医学本科专业。

  第十四条2018年,河南中医药大学与马来西亚林登大学学院合作举办海外办学项目,河南中医药大学林登仲景学院开设本科专业为中医学专业,学制五年(采取“0.5+3+1.5”模式,即第一学期在河南中医药大学本部学习,第二至七学期在马来西亚河南中医药大学林登仲景学院学习,第八至十学期回到河南中医药大学本部学习)。海外办学项目本科专业要求英语高考成绩不低于100分。2018年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招生考试之友》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录取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六条提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我校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先按分数高低排序,再按其专业志愿检索分档,分配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语文、数学、英语。

  第十八条退档原则:以下情况学校可予以退档: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所报考专业已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分数低所有专业均无法满足者;不符合专业要求条件者;高考诚信档案有不良记录者。

  第十九条体检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录取期间,根据高考体检表无法确定身体状况的考生,学校组织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不适合所报考专业学习的考生,学校予以退档。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在高考体检过程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将做出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我校录取各专业学生无男*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对经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原则上予以认可,并根据该省有关规定提档录取。

  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我校在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网上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经河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批准,2018年学费收费标准为:

  普通本科:医药类专业4500元/生·学年,医药相关类专业3400-3700元/生·学年;第二批本科护理学(民族传统体育与保健英语方向)(与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联办)专业:12000元/生·学年。专科:4400元/生·学年;软件职业技术学院:8000元/生·学年(高职高专)。

  海外合作办学本科收费:马币24000令吉/生·学年(以马来西亚林登大学学院收费标准为准)。

  入学注册费(4170令吉/生)、签证费、交通费由学生个人承担。

  住宿费收费标准:

  龙子湖校区为六人间人民币800元/生·学年、四人间人民币1000元/生·学年;

  登封校区为五人间人民币800元/生·学年;

  林登仲景学院校区为公寓式三室两厅住房,马币330-800令吉/生·月(分为普通单人间、双人间,豪华单人间、双人间)。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新生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学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开辟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学校的奖励资助项目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新生入学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学生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可充分激励优秀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合格后颁发河南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符合条件、学有余力的同学可以申请修读双学位专业,成绩合格者颁发双学位专业学位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联系方式及地址:

  学校招生网址:http://ptzs.hactcm.edu.cn

  招生专用邮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录取咨询电话:0371-86667366(学校招生就业处)

  招生录取监督电话:0371-65575590(学校纪委)

  招生就业处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邮编:450046。

  招生就业处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河南中医药大学教学实验楼B1区S810房间。

  各院系招生录取咨询电话:

  基础医学院:0371-65680086/69318890

  药学院:0371-56725598

  第一临床医学院:0371-56680626/66231806

  第二临床医学院、骨伤学院:0371-60908821

  第三临床医学院、针灸推拿学院:0371-55696909

  护理学院:0371-53622158/53622159

  康复医学院:0371-56635368

  管理学院:0371-65926538

  外语学院:0371-65962477/60996051/60993821

  信息技术学院(软件职业技术学院):0371-60956306

  国际教育学院:0371-65676792/65962930

  河南中医药大学人民医院:0371-67078292

【河南科技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及招生计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有关招生政策,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招生录取工作规范、有

序、安全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基本信息

第四条 学校全称:河南科技学院

第五条 国标代码:10467

第六条 学校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兼有研究生教育和高职教育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地点:本科及研究生在河南省新乡市,专科在河南省辉县市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工作体制。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主任,分管相关工作的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及各省(区、市)招生政策,组织开展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职责,重点对招生工作中的关键环节、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实施监督,及时受理考生和家长关于招生工作的投诉,认真解决相关问题。

第四章 计划编报与调整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坚持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有利于促进毕业生就业为导向,按照“严格执行政策、合理调整结构、突出特色优势、积极服务发展”的原则,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总规模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要求,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认真做好计划编制上报与审核备案工作。计划编报和审核完毕后,将通过相关省(区、市)官方招生信息发布平台和学校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对招生计划的调整将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严格履行调整审批程序,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招生政策与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相关规定,原则上同意按照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加分、降分投档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录取新生。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河南省2018年关于各批(不含艺术、体育等提前批)考生第一志愿填报农、林院校的投档政策。

第十九条 本科批次录取办法

(一)普通本科(含中澳本科课程合作项目)

学校在河南及外部相关省份(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录取时,以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基准成绩,按照“专业级差”规则分配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差值为:第1、2专业志愿间级差3分,第2、3专业志愿间级差2分,第3、4专业志愿间级差1分,其余专业志愿间级差0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印发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的建议函》(内教招考普[2017]50号)精神,学校在该区招生的普通本科专业,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新生。

(二)对口本科、专升本

以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基准成绩,按照“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

(三)体育本科

学校在省内招生的体育类本科专业为: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在山东省和海南省招生的体育类本科专业为: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省内外录取规则统一为:在文化课成绩过线和专业省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百分制成绩和专业省统考百分制成绩相应权重计算综合分,并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 按照“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4+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100×0.6。

(四)艺术本科

省份

类别

招生专业

专业成绩说明

录取规则

河南

美术

动画

美术学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使用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

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百分制成绩和专业省统考百分制成绩各0.5的权重计算综合分,并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据“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5+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100×0.5。

音乐

音乐学

舞蹈学

使用音乐类专业省统考成绩

书法

美术学

使用书法类专业省统考成绩

服装表演

服装与服饰设计

使用表演类专业省统考成绩

浙江

服装表演

服装与服饰设计

使用时装表演类专业省统考成绩

福建

服装表演

服装与服饰设计

使用服装表演类专业省统考成绩

湖南

服装表演

服装与服饰设计

使用服饰艺术与表演类专业省统考成绩

山西

甘肃

江苏

广西

美术

动画

美术学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使用美术类专业校考成绩

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双过线”且专业校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百分制成绩和专业校考百分制成绩各0.5的权重计算综合分,并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据“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5+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满分×100×0.5。

山西

书法

美术学

使用书法类专业校考成绩

湖南

音乐

音乐学

使用音乐类专业校考成绩

舞蹈

舞蹈学

使用舞蹈类专业校考成绩

 

(五)保送生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5号)要求,严格按照《河南科技学院2018年保送生招生考核选拔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具备保送资格的报名考生进行考核测试。

保送生招生计划纳入学校年度本科招生总计划内,具体人数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和考核测试结果确定,最多不超过学校年度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

考核测试包括文化课考试、面试和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三部分。考核测试结束后,保送生拟录取结果将及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同时报送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

第二十条 专科批次录取办法

(一)高职高专普通批、对口专科

对于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作为基准成绩并按照“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

(二)艺术专科

招生专业为: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使用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

录取规则为: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百分制成绩和专业省统考百分制成绩各0.5的权重计算综合分,并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据“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5+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100×0.5。

第二十一条 对于本、专科各批次并列分考生处理办法,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时,则按相应规定执行。若无明确规定和要求,则依据下列办法处理:

普通本科批(含中澳本科课程合作项目)录取时,对同一科类的并列分(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计划缺额情况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对口本、专科批录取时,对同一专业类别的并列分(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依次按语文(中职类为语文、英语合卷)、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计划缺额情况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专升本录取时,对同一专业并列分(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依次按英语、专业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计划缺额情况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使用省统考成绩的体育本科、艺术本科、艺术专科批次录取时,对同一类别的并列分(按学校录取规则换算的综合分相同)考生,依次按专业省统考、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计划缺额情况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使用专业校考成绩的艺术本科批次录取时,对同一类别的并列分(按学校录取规则换算的综合分相同)考生,依次按专业校考、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计划缺额情况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高职高专普通批录取时,对同一科类的并列分(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计划缺额情况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对于山西、江苏、湖南、甘肃、广西等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5个省份,在艺术类专业录取过程中若通过多次公开征集志愿招生计划依然不能完成(经核实无专业校考合格生源),学校将采取调减计划或在相关省份招生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公开征集专业省统考合格考生,以此解决招生计划无法正常完成问题。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对外公布的录取规则在各省(区、市)实施录取过程中,对于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且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若在同批次、同类别招生的其它专业计划未满额时,录取系统将自动对其进行专业调剂,并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

第二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相关要求,为了综合调节各省本科录取批次分数线上生源不均衡状况,认真落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下关于进档考生的相关录取政策,学校预留不超过年度本科招生总规模 1% 的计划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学校将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按照“公开透明、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维护公平”的原则使用预留计划,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五条 学校本、专科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本、专科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七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本、专科专业开设的外语课程仅有英语。

第二十八条 学校按照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部署,采取网上远程异地方式开展新生录取工作。各省、各批次录取结束后,学校将通过河南科技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xx.hist.edu.cn/)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批准的学费标准。具体为:

(一)本科

文科类:3400元/生·年 理工类:3700元/生·年

艺术类:5700元/生·年

(二)专科

文科类:3300元/生·年 理工类:3600元/生·年

艺术类:5600元/生·年

(三)中澳本科课程合作项目

文科类:14000元/生·年 理工类:15000元/生·年

学费标准如有变化,以河南省政府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提供国家助学贷款服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年)和学校奖学金,另外,还有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

第三十一条 新生被学校录取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于复查出的问题,学校将依据有关政策要求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 本、专科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证书署名“河南科技学院”。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河南科技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的本科学生,学校将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证书署名“河南科技学院”。

第三十五条 学校与澳大利亚南澳大*合实施的中澳本科课程合作项目招生的本科专业为:教育学、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凡以河南科技学院名义违法违规进行招生录取活动的其它任何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三十七条 2018年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之前的有关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内容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河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通讯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华兰大道东段

邮政编码:453003

咨询电话:0373-3040127(招生就业处)

监督电话:0373-3040279(纪委监察处)

学校网址:http://www.hist.edu.cn

【河南农业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及招生计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名称:河南农业大学。国标代码10466。办学地址:学校注册地址为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95号,建有文化路、龙子湖和许昌三个校区。主管部门:河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学校。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三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河南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源自创办于1902年的河南大学堂,1912年改办为河南公立农业专门学校,历经国立第五中山大学农科、河南大学农学院、河南农学院等阶段,1984年12月更名为河南农业大学。2009年9月成为农业部与地方政府共建的第一所省属农业高校。2012年11月成为国家林业局与省政府共建高校。2013年5月成为国家首批“2011计划”牵头建设高校。2017年,学校被评为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第五条学校下设20个学院,设有农、工、理、经、管、法、文、医、教、艺等10大学科门类。拥有河南省高校1个一级学科重点学科,4个河南省优势特色学科,19个省部级重点学科;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9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74个本科专业。近年来,学校作为第一主持单位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和技术发明奖7项,教育教学成果奖7项。学校建有国家“2011计划”河南粮食作物协同创新中心、省部共建小麦玉米作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小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动物免疫学国家国际联合研究中心、CIMMYT-中国(河南)小麦玉米联合研究中心等7个国际和国家研究平台,国家玉米改良郑州分中心、教育部高校林木种质资源创新和生长发育调控重点实验室、农业部动物生长发育调控重点实验室、农业部农村可再生能源重点实验室、国家烟草栽培生理生化研究基地等64个省部级研究平台。学校与美国、英国、加拿大、俄罗斯、意大利、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和荷兰等50多个国家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开展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

  第六条学校现有教职工近2100人。教授、副教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757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双聘院士21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7人,国家“万人计划”7人,国家“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3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4人,国家骨干教师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9人,中原学者8人,河南省特聘教授18人。全日制在校生30000余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2000余人。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规定,执行学校有关决议,并监督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招生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任何机构代办。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批准的2018年招生计划。

  第十条我校2018年继续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学生。学校统筹考虑各省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各省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政策,学校继续实施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面向河南省招生。

  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政策,我校安排少量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录取调档比例大于100%时符合录取要求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各省未完成的计划将公开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时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身体条件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四条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对省内第一志愿考生(不含艺术类、体育类)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投档的政策。外省则根据当地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除特殊说明之外,所有专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进档考生);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录取成绩并列的,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并列,分别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排序依次择优录取。

  普通类专业录取,采用各省投档的高考排序成绩,未实行排序成绩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如果投档成绩相同,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听力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英语听力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我校设立创新人才绍骙实验班。该实验班以培养拔尖创新型人才为目标。按照绍骙实验班管理办法,学生通过相关考核后可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转段培养合格后可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2018年,我校设计学类专业只在河南、四川、云南、青海四省招生。河南考生专业课采用美术类省统考成绩,四川考生专业课采用美术与设计类省统考成绩,云南考生专业课采用美术学及艺术设计类省统考成绩,青海考生专业课采用美术类普通班省统考成绩。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2018年,我校表演专业只在河南、安徽、江西、河北、四川、广西六省(自治区)招生。河南、安徽、江西考生专业课采用体育舞蹈省统考成绩,河北、四川、广西考生专业课采用舞蹈省统考(联考)成绩。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我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专业课成绩采用省统考成绩。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加和计算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男生身高要求170厘米以上,*要求160厘米以上。

  第二十条我校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4个。其中环境科学、动物科学专业与澳大利亚新英格兰大学(TheUniversityofNewEngland,Australia)合作办学;工商管理专业与加拿大卡普顿大学(CapeBretonUniversity,Canada)合作办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与美国爱荷华州立大学(IowaStateUniversity,USA)合作办学。

  第二十一条学校外语类专业除日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学校非外语类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校后,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普通本科专业理工类3700元/生?年,文史类3400元/生?年。

  第二十五条艺术类5700元/生?年。

  第二十六条中外合作办学14000元-18000元/生?年。

  第二十七条住宿费标准为400-1100元/生?年,依据学生入住实际收取。

  第七章奖励资助

  第二十八条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覆盖面达到在校学生总数30%以上;学校另设有多种单项奖学金及数十种社会奖助学金。

  第二十九条困难学生可以按照相关政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可享受国家规定期内免息等优惠政策;学校针对困难学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

  第八章毕业生就业

  第三十条学校高度重视本科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每年邀请1000多家用人单位来校举办毕业生供需会,毕业生具有就业质量高、就业面广的优势,毕业生就业率位居省内高校前列。2011年,学校被授予全国就业50强高校。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电话为0371-63558015、63558020、63558060、63558062;通讯地址为郑州市文化路95号;邮编为450002。

  第三十二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学校所有普通高招录取信息以我校官网发布信息为准。学校本科招生网址为:http://zs.henau.edu.cn。

  第三十四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监督电话为0371-63558638、63579625,申诉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河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河南中医药大学专升本2018_2018河南中医药大学 科技学院 农业大学招生章程及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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