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大纲|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入门基础: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

会计职称考试 2021-08-3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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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

  一、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可以向原机关或者上级机关申诉。

  二、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

  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温馨提示】学习以上知识点后,环球网校小编建议考生做题巩固一下学习的内容!看看自己掌握的程度如何?

  多选题

  1、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行政人员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下列决定不服,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有()。

  A.降级

  B.撤职

  C.记过

  D.开除

  【答案】ABCD

  【解析】下列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大纲|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入门基础: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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