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注册会计师准考证打印时间]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背书的效力

注会 2021-08-3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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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书的效力

  背书连续

  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

  背书效力总结

  1、无效

  ①出票人记载“禁止转让”,后手转让的,转让背书无效。

  ②背书人未签章。

  ③部分背书、分别背书

  2、有效

  ①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到期前背书。

  ②未记载被背书人——授权被背书人补记。

  ③附条件的背书——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

  ④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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