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重庆市公安局招聘|2018年重庆市公安局公务员考试拟录公示时间7月11日-17日

公务员考试 2021-08-0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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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8年重庆市公安局公务员考试拟录公示现已发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该公务员公示公告的具体事宜,希望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的公务员考试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按照国家关于做好定向招录培养公安专业人才工作要求,现将拟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18年7月11日至7月17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点:重庆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龙路555号

邮政编码:401147

联系电话:63960622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_公示】

  第二十八条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监督电话以及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第二十九条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条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招录机关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察,并安排必要的培训。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中央机关取消录用的,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机关取消录用的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附件:拟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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