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枣庄中考语文|2017年山东枣庄一级建造师增项合格证书办理通知

中考 2021-09-2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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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据悉2017年山东枣庄一级建造师增项合格证书办理通知已发布,领取时间定于每周一至周五进行,那么,下面就为您介绍一下该一级建造师增项合格证书办理需要注意的事宜,考生要及时查阅,并尽早办理。

各区(市)人社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枣庄考区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增项考试合格证书发放工作已经准备就绪,请各单位人事处(部)统一组织人员前来办理。办理时须携带证书人身份证原件。如他人代领,还须携带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请有关单位、广大考生相互转告。

证书领取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

地址:枣庄市光明东路19号(原鲁南人才市场二楼考试中心);电话:0632—3312940。

非枣庄考区考生证书发放事宜请咨询当地人社局考试中心。

特别提醒: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考生应及时办理、领取资格考试证书,五年内无人领取的资格考试证书,将按规定上交国家注册销毁。

相关阅读——【注册管理】

(一)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初审合格后,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注册。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发放由建设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

(三)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2、无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

4、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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