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东区教师招聘】2018天津河东区街道社区事务服务中心招聘公告【24人】

事业单位 2017-03-2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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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为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力量,满足事业发展需要,依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拟为我区公开招聘街道社区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4名。为您整理了招聘条件和报名流程,供您参考。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1、招聘岗位名称:事业编(管理岗)。

  2、岗位职责:负责指导社区构建以社区党组织为轴心的基层治理及相关社区事务服务。

  3、招聘数量:招聘街道社区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4名(详见“河东区2018年街道社区事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我区行政区域内,在社区工作3年以上的社区工作者,计算时间截至2018年8月20日(不含当日)。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中*员(含预备党员);

  6、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7、热爱社区基层工作,品行端正、作风扎实,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8、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77年8月20日以后出生(不含当日);

  9、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报名人须经所在街道党工委同意。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受党纪政务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信息发布

  从2018年8月17日起,在河东区13个街道及所属社区发布招聘信息。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到所属街道报名初审、各职能部门复审,招聘街道审核、区委组织部备案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20日(星期一)至8月24日(星期五)工作时间,逾期未将《报名表》提交到招聘街道的视为放弃报名。

  2、报名程序:

  ①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打印版,一式两份),交工作社区所属街道,所属街道对报考人员的人员身份、党员身份、任职经历、学历、年龄等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在“所在单位意见”栏加盖党工委公章。

  ②报考人员将加盖公章后的《报名表》,按照人员类别分别报送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残联等职能部门,职能部门对人员条件进行复审,审核通过后在“职能部门意见”栏加盖公章。

  ③职能部门审核后,报考人员将《报名表》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电子版交招聘街道,招聘街道对报考人员的人员身份、党员身份、任职经历、学历、年龄等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招聘单位意见”栏加盖党工委公章。

  ④报名结束后,招聘街道将所有报考人员《报名表》统一报送区委组织部备案,并留存一份《报名表》用于资格复审等工作。

  3、报名要求:

  ①报考人员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表》提交到招聘街道并通过审核后,本人不能再修改报考单位。

  ②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③资格审核合格者参加笔试,参加笔试人数与选拔人数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减少招聘数量,如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该岗位取消招聘。

【2018年河东区教师招聘】2018天津河东区街道社区事务服务中心招聘公告【2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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