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九月二十七号_2018年北京第十七批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公示

监理师考试 2020-05-1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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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徐连利等512人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陈建亚等61人不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29日。

  如对不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其书面陈述材料,经省级注册管理机构接收、确认后,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逾期不予受理。对于多个证书注册在不同单位的人员,如未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说明,我们将依法予以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符合监理工程师注册条件的名单中有问题的人员(包括违法违规、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不予注册的情况)向我中心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三层316室

  邮政编码:100037

  联系电话:010-68313292,68362887

  联系传真:010-68357559

  【注册管理】

  一、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

  四、申请初始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经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4、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4)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工程业绩、工程类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5)逾期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2018年九月二十七号_2018年北京第十七批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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