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实施方案(合集三篇)

金融 2023-12-03 点击:

实施方案是指对某项工作,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文体。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实施方案(合集三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1篇: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及省市区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打好防范金融风险攻坚战,坚决维护好街道金融生态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按照国家、省、市、区部署要求,结合街道风险程度、问题轻重、运作模式等,对各类互联网金融机构、线下投融资机构、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甄别认定,分类处置,进一步优化市场竞争环境,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为建设金融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改革创新试验区创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二、总体原则

严控增量,化解存量。把不增加机构数量和业务规模作为开展金融风险整治的基本前提,绝不允许已排查出的机构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绝不允许外地机构迁至本辖区、绝不允许新增机构疏于监管整治。对前期已排查出的机构,应做到总量逐步化解、风险日益缓释,切实维护金融稳定。

积极稳妥,有序化解。工作稳扎稳打,讲究方法步骤,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区别对待,做好风险评估,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防范处置风险引发的次生风险。加强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统一把握宣传口径,加强舆情监测。

边整边改,整章建制。对金融风险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必须重点监管、重点处置,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要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制度规则,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属地负责,协调配合。各社区是工作第一责任人,承担辖区内组织协调、风险处置、维护稳定等各项工作职责。街道各有关部门之间加强协调配合,服从政府统一组织部署,共同守住不发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实施步骤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主要分三个步骤推进:

(一)全面排查核实(2月1日前完成)

各社区、各单位要按照社会治理“网格化”要求,健全风险排查网络,通过扫单、扫街、扫楼、扫网、扫校等方式,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进一步摸清本社区、本部门牵头领域的从业机构和业务对象金融风险最新情况。对名单内投资理财机构做到家家到,已关停的机构及时做出相应说明,仍在开业的机构必须逐家登记入档。对新发现的机构动态添加到名单内,组织进行核查工作,逐家做出分析说明。对各类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网站进行排查,总部注册在本地的必须立即登记排查。1月25日前,以社区为单位,全面完成排查核实;1月31日前,各社区全面完成名单梳理核查工作,做到说明到位、登记汇总到位,现场照片留存到位。

(二)分类制定方案(3月30日前完成)

街道打非工作暨互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排查核实情况,结合企业类型、风险状况等,分类制定完备的整治方案。要突出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扎实抓好方案制定。对区下发名单要求核查的机构、受理过投诉举报的机构、拒不配合的机构以及经会商分析违规情节严重的机构,均应列为重点对象,切实加强组织协调,逐家制定工作推进方案。工作方案应充分考虑各方关联要素,包括风险评估、预案处理、责任落实、节奏把握等方面。要把线下投融资机构作为重点领域,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区域内机构的数量、分布、规模,从区级层面统一认定标准、统筹整改时点,做到上下联动、左右协同。3月30日前,完成分类整治方案。

(三)稳步推进化解(12月30日前完成)

街道各有关部门对牵头领域的从业机构和业务活动,根据工作方案开展集中整治,务必年内有明显改进,力争走在全区前列。对违规情节较轻的,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违规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予以关闭或取缔;涉嫌犯罪的,移送相关司法机关。有明确时间要求的,按要求完成整治工作;没有明确时间要求的,按照风险程度、处置难度逐批整治。要加强正面引导,积极稳妥工作,最大程度争取舆论、社会公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务必以保证兑付为重点,风险处置方式灵活机动,分类施策,避免过多的企业“跑路”、“失联”,防止发生大面积的因处置风险形成的次生风险;对有重大非法集资嫌疑、有外逃苗头的被整治对象负责人,及时采取手段,防止其外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社区要做细做实维稳工作预案,切实承担防范处置风险、维护社会稳定责任。

四、工作重点

(一)统筹推进线下投融资机构清理整顿工作

线下投融资机构是我街道金融风险整治的重点领域。各社区要把深入推进线下投融资机构的清理整顿作为防范非法集资的重中之重,统筹组织,协同推进,确保整改到位。

1.突出重点抓整改。对于线下投融资机构,要按照风险程度、处置难度,会同相关职能部门逐一制定分类处置方案,确定分批次推进整治的名单。

2.切实加强源头管控。前期排查发现,线下投融资机构有的在街道布点,有的超范围经营,有的不注册直接挂牌经营。各社区要在3月底前安排网格员协同驻地派出所开展全面排查,对前期排查中新发现的疑似机构逐一核实。同时,市场监管办对申请设立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的或涉及上述金融业务活动的企业,一律暂停注册。对于信息咨询类企业,注册登记要审慎,加强对申请注册企业的真实性了解,摸清其注册真实意图。对符合我街道产业发展政策的,需经会商具后方可给予注册。市场监管办要将相关精神传达到每位工作人员,特别是一线工作人员,确保人人知晓,以免失职追责。

3.重视抓好日常监管。各社区综治主任、信息员及网格员要加强日常监测,对辖区内线下投融资机构,按周进行排查,对排查发现规模较大、问题较严重的机构,立即报告街道打非办,街道应立即向区金融办汇报并联合多部门立即处置;对新发现的互联网金融业态或相关从业机构,纳入风险监测。对超范围经营的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整改方案。未明确行业主管部门或无照经营的企业,由街道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建立联合工作组,督促其限期整改,必要时坚决予以取缔。

(二)深入开展现金贷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江苏省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实施方案》,扎实开展现金贷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推动互联网金融健康规范发展。

1.切实把握“现金贷”整治对象的主要标准。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对各类机构开展或参与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无抵押、利率畸高等特征的“现金贷”业务进行清理整顿,重点整治利率畸高的“现金贷”业务,凡借款人平均年化综合资金成本超过24%或单笔年化综合资金成本超过36%的,予以重点整治,切实防范化解风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2.明确重点整治对象。(1)省、市、区下发疑似重点机构。对省、市、区整治办下发的我街道涉嫌开展“现金贷”疑似机构,各社区要摆上重要位置,逐一开展现场检查,据实提出初步整治方案。整治方案包括机构实际控制人、业务开展情况、后续整改计划及督查责任人等。(2)银行业金融机构,由街道综治办协调上级部门开展。(3)区有关部门审批、备案或监管的地方金融组织,由区监管或主管部门牵头开展。对典当行、担保公司、保理公司、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等,在监管职能未明确调整之前,仍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由相关部门加强整治。(4)无放贷资质的组织或个人开展现金贷的。由综治办、派出所配合区整治办进行整治。各社区通过扫网、扫街、扫楼、扫校等方式以及接到群众举报、投诉发现的“现金贷”机构和个人,要上门检查,专项整治。

3.加大处置力度。有监管主管部门的机构开展“现金贷”的,由其监管或主管部门采取暂停业务、责令改正、通报批评、不予备案、取消业务资质等措施督促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取缔;对无放贷资质的组织或个人开展“现金贷”的,依法予以打击和取缔;对涉嫌恶意欺诈和暴力催收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协助“现金贷”开展宣传的媒体、网站、平台等,宣传、通信管理、网信等有关部门应立即叫停,如再宣传则追究相应责任;对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等违法违规活动的,分别按照处置非法集资、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等工作机制予以查处。

每月26日前,各社区报送月度工作情况至街道打非办。

(三)扎实做好农村(科技)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工作

要加强现场和非现场检查,严格执行小贷公司监管员制度,认真落实《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

1.开展真实性检查。街道打非办配合区金融办开展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真实性检查,依托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系统,结合现场检查,全面掌握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信息真实性情况,防止小额贷款公司发放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无抵押、高息的“现金贷”。

2.加强审计监督。街道打非办配合区金融办对辖区内小贷公司进行审计,核查小贷公司是否存在抽逃注册资本金、冒名贷款、拆分贷款、账外经营等行为,全面了解小贷公司业务真实性和贷款利率真实水平,防止小贷公司出现虚假录入信贷数据、变相发放高利贷等行为。重点对小贷公司委托贷款业务进行穿透核查,防止小贷公司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甚至演变为高利贷。

3.强化结果运用。打非办配合区金融办根据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小额贷款公司督促整改并进行整改验收。

(四)切实强化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风险防范工作

加强对辖区内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管理,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能吸收存款以及发放贷款的这种存在模式,极易造成安全隐患,因此要加强对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风险排查和日常监管,有效防范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经营风险。

督促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严格执行行业会制度,联合监管各部门主动担责,形成对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一旦发现不符合主发起人要求和互助金规模限制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超边界、跨区域违规开展业务或发放高利贷,且未按期整改到位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涉嫌非法集资、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立即向区金融办汇报督促其规范整改,依法进行注销登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

街道打非办要主动发声、抢回防范各类金融风险宣传主阵地,多形式、多渠道持续开展金融法律法规宣传和风险警示教育活动。宣传引导组要积极总结摸底排查和清理整顿工作经验,汇编典型案例和案情分析,用“以案说法”的形式教育群众,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甄别能力和防范意识。要将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在报纸、微信、论坛等媒体上以及社区内宣传,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举报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实现全民监测。

(二)用好技术手段

街道相关部门要互相配合、信息共享,派出所网侦部门要利用大数据,加快构建监测预警机制,共同推进全体化、社会化、信息化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建立。以舆情监测、资金帐户监控等为切入点,加大对非法金融业务的监测力度,努力实现对金融风险早预警、早介入、早处置,实现对未列入重点对象范围的从业机构的监测,切实从源头上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各社区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守土有责”,街道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就风险化解和分类处置问题进行讨论拿出措施同时研究部署相关工作。要把防范发生次生风险放在重要位置,密切关注舆情动向,建立健全对话机制,积极回应因清理整顿造成的上访诉求,力争将各类不稳定因素控制、化解在本地。对应排查而没有排查的、应监测没有监测的、应检查没有检查的、应处置没有处置的,一旦发生风险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2篇: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泰州市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工作部署要求,结合风险程度、问题轻重、运作模式等,对各类互联网金融机构、线下投融资机构、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甄别认定,分类处置,进一步优化金融市场秩序,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建设我市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二、总体原则

1.严控增量,化解存量。把不增加机构数量和业务规模作为开展金融风险整治的基本前提,绝不允许已排查出的机构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绝不允许外地机构迁至本地、绝不允许新增机构疏于监管整治。对前期已排查出的机构,做到总量逐步化解、风险日益缓释,切实维护金融稳定。

2.积极稳妥,有序化解。工作稳扎稳打,讲究方法步骤,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区别对待,做好风险评估,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防范处置风险引发的次生风险。加强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统一把握宣传口径,加强舆情监测。

3.边整边改,整章建制。对金融风险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尤其是省交办的重点对象,实行重点监管、重点处置,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制度规则,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4.属地负责,协调配合。各乡镇(街道)是落实第一责任,承担组织协调、风险排查、风险处置、维护稳定等各项工作职责。市各有关部门之间加强协调配合,派驻机构服从市政府的统一组织部署,共同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实施步骤

全市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主要分三个步骤推进:

(一)全面排查核实阶段(7月31日前完成)

各乡镇(街道)按照社会治理“网格化”要求,健全风险排查网络,将排查涉嫌“非法集资”门店工作纳入全市网格员职责,对全市商务楼宇、沿街商铺、街道等地,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进一步摸清本地金融风险最新情况。对前期已排查整治的企业开展“回头看”,做到家家到,其中对已关停、失联的机构做出相应说明,对变更的机构必须逐家确认经营状况,填报附件1。对新发现的机构组织现场核查,摸清企业运营状况、资金来源及流向,逐家分析说明,做到及早处置,填报附件2。对本辖区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总体情况进行汇总,填报附件3。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

(二)分类制定方案阶段(8月15日前完成)

各乡镇(街道)根据排查核实情况,结合企业类型、风险状况等,突出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提出初步分类整治方案,经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会商确定后,形成正式整治方案。对省下发名单要求核查的机构、受理过投诉举报的机构、拒不配合的机构以及经会商分析违规情节严重的机构,均应列为重点对象,切实加强组织协调,逐家制定工作推进方案。推进方案应充分考虑各方关联要素,包括风险评估、预案处理、责任落实、节奏把握等方面。把线下投融资机构作为重点领域,根据区域内机构的数量、分布、规模,统一认定标准、统筹整改时点,做到上下联动、左右协同。

责任单位:市处置办、各乡镇(街道)

(三)稳步推进化解阶段(11月31日前完成)

各乡镇(街道)及市各有关部门对本领域、本辖区内的从业机构和业务活动,根据工作方案开展集中整治,务必年内有明显改进。对违规情节较轻的,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违规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予以关闭或取缔;涉嫌犯罪的,移送相关司法机关。有明确时间要求的,按要求完成整治工作;没有明确时间要求的,按照风险程度、处置难度逐批整治。要加强正面引导,积极稳妥工作,最大程度争取舆论、社会公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务必以保证兑付为重点,风险处置方式灵活机动,分类施策,避免过多的企业“跑路”、“失联”,防止发生大面积的因处置风险形成的次生风险;对有重大非法集资嫌疑、有外逃苗头的被整治对象负责人,及时采取手段,防止其外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要做细做实维稳预案,切实承担防范处置风险、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失职渎职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信访事件、重大网络安全案(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

 四、工作重点

(一)做好7家P2P网络借贷整治整改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人行、公安局、金融办、市场监管局

1.严格整治工作标准。市人行制定整改类机构整改计划,并联合各职能部门及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整改情况进行定期核查。通过核查财务系统、资金流水、融资项目真实性、抽查借贷合同、暗访检查违规线下营销和违规宣传行为、产品合规性调查等手段,查实查透P2P网贷机构存在的问题。对平台存量投资款项,要组织各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兑付方案,使用合法合规渠道获得的资金及时兑付给投资者,不能“拆东墙补西墙”,更不得开展其他违法违规活动获得资金进行兑付。

2.联合开展现场验收。市人行会同各相关单位共同做好受理和初审整改验收材料。市人行收到符合整改验收条件的P2P网络借贷机构提交的书面申后,联合市金融办、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相关乡镇(街道)及第三方审计机构等单位,对照现场验收标准审核资料,进行预验收。对未通过预验收的P2P网络借贷机构,要求其对照审核单位的反馈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提交验收资料;对通过预验收的P2P网络借贷机构,由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参与预审部门分管负责人签署预审意见,提交市处置办领导小组会商确定后,经市分管领导同意,报备泰州市整治办。

3.分类开展整治工作。对于验收合格的P2P网贷机构,尽快予以备案登记,确保其正常经营;对于积极配合整改验收工作但最终没有通过的机构,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引导其逐步清退业务、退出市场,或整合相关部门及资源,采取市场化方式,进行企业转型;对于严重不配合整改验收工作或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机构,由相关部门依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取缔;对于已经取缔的,要做好后续工作。

(二)开展“现金贷”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金融办、公安局、商务局、经信委、人行

1.把握“现金贷”整治对象。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对各类机构开展或参与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无抵押、利率畸高等特征的“现金贷”业务进行清理整顿,重点整治利率畸高的“现金贷”业务(凡借款人平均年化综合资金成本超过24%或单笔年化综合资金成本超过36%的,均予以重点整治),切实防范化解风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2.明确重点整治内容。①省整治办下发我市涉嫌开展“现金贷”的4家疑似机构,市金融办要逐一开展现场检查,据实提出整治方案。整治方案包括机构实际控制人、业务开展情况、后续整改计划及督查责任人等。②市有关部门审批、备案或监管的地方金融组织,由其监管或主管部门牵头开展。对典当行、担保公司、保理公司等,在监管职能未明确调整之前,仍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由各相关部门加强整治。③无放贷资质的组织或个人开展现金贷的,由各乡镇(街道)组织负责整治。通过扫网、扫街、扫楼、扫校等方式以及接到群众举报、投诉发现的“现金贷”机构和个人,要及时上门检查,并报送市处置办。

3.加大处置力度。有监管主管部门的机构开展“现金贷”的,由其监管或主管部门采取暂停业务、责令改正、通报批评、不予备案、取消业务资质等措施督促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取缔;对无放贷资质的组织或个人开展“现金贷”的,依法予以打击和取缔;对涉嫌恶意欺诈和暴力催收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协助“现金贷”开展宣传的媒体、网站、平台等,宣传部门应立即叫停,如再宣传则追究相应责任;对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等违法违规活动的,分别按照处置非法集资、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等工作机制予以查处。

7月31日前,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将泰兴市“现金贷”业务企业登记表(见附件4)及工作进展情况形成总结,报送至市处置办风险排查组。

(三)清理整顿线下投融资机构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人行

1.制定处置方案。经前期排查,全市共排查了140多家企业,其中省级重点对象7家,市级重点对象3家,县级重点对象8家。市处置办要按照风险程度、处置难度,制定分类处置方案,明确整治单位,确定分批次推进整治的名单,切实落实好整治工作。各牵头整治单位每月底向市处置办风险排查组报送本月处置情况及下个月拟处置对象和措施。

2.加强源头管控。各乡镇(街道)开展全面排查期间,要对前期新发现的疑似机构逐一核实。市场监管局对申设立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的或涉及上述金融业务活动的企业,一律暂停注册。

3.抓好日常监管。各乡镇(街道)根据工作部署要求,在6月-7月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作为打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攻坚战风险排查和处置的第一阶段。8月-9月为第二阶段,之后进入滚动式、常态化风险排查阶段,对线下投融资机构,按月进行滚动抽查,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对抽查发现规模较大、问题较严重的机构,纳入重点对象进行整治;对新发现的互联网金融业态或相关从业机构,要纳入风险监测。对超范围经营的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整改方案。未明确行业主管部门或无照经营的企业,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建立联合工作组,督促其限期整改,必要时坚决予以取缔。

各乡镇(街道)于6月20日前和7月20日前各报送一篇工作开展情况汇报,7月31日前完成名单梳理、风险排查,并将风险排查影像资料、宣传活动影像资料、风险排查总结报告以及各类报表报送至市处置办风险排查组。

(四)做好5家农村(科技)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工作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公安局、人行

1.开展摸底排查。市金融办依托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系统调取相关业务数据,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开展对比核查,防止小贷公司发放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无抵押、高息的“现金贷”。

2.组织分类处置。市金融办根据排查情况,进行分类处置。①合规类。继续实施有效监管,督促规范经营。②整改类。市金融办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验收合格,纳入合规类;整改后验收不合格,报上级部门撤销其经营资质;违法违规的视情节予以处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③取缔类。对无经营资质而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机构,依法严厉打击和取缔,关停相关网站、手机客户端等网络平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在此基础上,要对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3.加强审计监督。市金融办组织对辖区内小贷公司进行年度审计,核查小贷公司是否存在抽逃注册资本金、冒名贷款、拆分贷款、账外经营等行为,重点对小贷公司委托贷款业务进行穿透核查,防止小贷公司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甚至演变为非法集资。对存在违规行为且情节严重、资产质量严重恶化且公司无能力或不愿意充实资本金、一年以上不开展业务的小贷公司,将报上级部门依法终止小额贷款经营资格或关闭清算,坚决予以市场退出。同时,市金融办对前期审计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意见落实到位,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定期对小贷公司客户进行抽样回访,全面了解小贷公司业务真实性和贷款利率真实水平,防止出现虚假录入信贷数据、变相发放高利贷等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

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主动发声、抢占防范各类金融风险宣传主阵地,多形式、多渠道持续开展金融法律法规宣传和风险警示教育活动。按照统一要求,印制打击非法集资宣传资料,有针对性地下发至商铺业主、物业公司及属地网格员,广泛开展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甄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将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在报纸、微信、论坛 等媒体上以及社区内宣传,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举报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实现全民监测。

(二)用好技术手段

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互相配合、信息共享,利用大数据,加快构建监测预警机制,共同推进全体化、社会化、信息化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建立。以舆情监测、资金账户监控等为切入点,加大对非法金融业务的监测力度,努力实现对金融风险早预警、早介入、早处置,实现对未列入重点对象范围的从业机构的监测,切实从源头上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三)落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街道)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守土有责”,并尽快落实相关网格员的工作职责。领导小组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至少每月召开一次风险化解和分类处置问题协调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按照“一办五组领导小组”架构,加强指挥协调,落实责任分工,协同推进做好牵头领域风险化解工作。对应排查而没有排查的、应监测没有监测的、应检查没有检查的、应处置没有处置的,一旦发生风险造成严重后果,将逐级追究相关责任。

第3篇: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重点领域、重要行业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坚决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加强薄弱环节监管制度建设,确保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印发X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实施方案》(X政办发〔X〕1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金融工作开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要求,坚持“控增去存,多方联动,守住底线,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尽快处置化解我县金融系统存量不良资产,严控新增不良资产,促进主要监管指标逐步提升,有效推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全面改善我县金融生态环境。

二、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等多方协同作用,多措并举、精准发力,筑牢市场准入、早期干预、行为监管和化解处置四道防线,把好风险防控的每道关口,努力提高我县金融系统自身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健全金融风险责任担当机制,保障金融市场稳健运行,积极稳妥推进去杠杆,深化企业改革,把降低重点企业和行业杠杆率作为重中之重,有效处置金融风险点,防范道德风险,不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三、工作措施及分工

强化源头治理。严把市场准入关,一般工商登记注册企业一律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法定金融业务。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业务,必须严格遵守金融机构、金融业务和高管人员资质准入管理。全面实施金融机构及业务持牌经营,开展金融业务必须持有金融牌照,严厉打击无牌照、超范围经营活动。规范全县投资公司注册登记,强化监管,促其合法合规经营。(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人行X支行负责)

强化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主体责任,细化完善内控体系,严守审慎合规经营理念,优化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及员工在内控管理中的定位和职责,强化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债权人的自我救助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人行X支行、各金融机构负责)

加强地方监管的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完善金融信息基础数据库,加快推进公共信用数据采集工作,健全公共信用采集机制,将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非银机构的信贷数据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引导企业、居民等社会成员将信用信息应用于日常经济社会中,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县信息中心牵头,县发改局、人行X支行配合)

(二)加强风险研判和化解。各镇(办)、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担当,以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建立健全金融风险识别、监测体系,完善金融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做好金融风险事件的牵头处置或协调配合工作,及时处置和稳妥化解突出风险隐患。(各镇(办),人行X支行负责)

着力化解银行不良资产风险,加强对全县重点行业及企业信贷风险排查防控,支持银行开展不良贷款清收、呆账核销和债务重组,及时主动消化稀释风险。要建立信贷风险处置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债权人委员会作用,依法维护金融债权,防范道德风险和逃废债行为。(人行X支行、各镇(办)负责)

把国有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去杠杆作为重中之重,积极推动国有企业降杠杆,扩大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规模,支持引导暂时遇到困难的高负债优质企业开展债转股。引导企业主动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加大股权融资力度,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负债水平,提高债务偿付能力。(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负责)

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加强政府债务规模限额管理,严格限定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坚决制止变相举债。要将政府债务防范纳入政绩考核。加强政府性融资平台管理,进一步健全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分类处置存量债务、严控增量债务,倒查责任、终身问责。(县财政局牵头,各镇(办)负责)

(三)积极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坚决取缔非法金融机构,禁止非法金融活动。持续深入开展打击各类非法集资行动,保持高压态势,积极稳妥做好案件处置工作。(各镇(办),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严厉打击乱办金融、金融诈骗、地下保单、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严肃查处以财富管理、投资咨询、理财顾问、私募股权、融资担保、虚拟货币等名义进行的非法金融活动。规范民间借贷,坚决打击高利贷。(县公安局牵头,人行X支行、县市场监管局,各镇(办)配合)

加强互联网金融等新兴业态监管,强化预警监测,及时整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各类交易场所交易行为,完善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人行X支行、各镇(办)负责)

推进公共信用信息与征信系统的互联共享,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县信息中心、县发改局、人行X支行负责)

建立健全金融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制度和金融违法违规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深入开展金融法治宣传,加强金融风险教育,提高社会公众法律意识和风险识别防范能力,推动形成普遍自觉守法局面,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人行X支行、县委网信办、县教育局,各镇(办)负责)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健全工作机制。打好风险防范工作是“三大攻坚战”首要战役,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要严防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县上建立了金融风险防控联席会议制度(乾政办机字〔X〕15号),主要职责是对全县金融风险防控工作进行协调,研判金融风险情况,指导各镇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各镇(办)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组长要由各镇长(主任)担任,并将领导小组人员名单报县金融办。

(二)明确职责,夯实工作责任。各镇(办)要切实承担起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属地职责,不等不靠,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人行X支行等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政策指导和金融执法检查,监督金融机构合规经营,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三)明确目标,制定工作方案。各镇(办)、金融监管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强沟通衔接,凝聚工作合力,强力推进X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确保该项工作顺利高效完成。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实施方案(合集三篇)

http://m.scabjd.com/fuwu/256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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