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扶贫工作计划金融扶贫工作计划和目标优秀(合集三篇)

金融 2023-10-1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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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扶贫工作计划金融扶贫工作计划和目标优秀篇1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x市发〔201x〕x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扶贫开发金融支持与服务工作,制定本方案。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x南x区同步进入小康社会为统领,全面做好贫困群体的金融服务,初步建成全方位覆盖贫困群体的普惠金融体系。

(一)金融扶贫开发体系日趋完善。完善面向“三农”的金融服务体系,推动商业性金融机构网点持续下沉,不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推进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着力消灭金融服务盲区,争取实现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综合金融服务不出镇(乡)。

(二)信贷投入总量持续增长。通过创新金融产品,逐步加大对贫困户和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力争每年全市涉农贷款增量高于去年同期水平,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三)融资结构日益优化。通过加强对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上市培育,鼓励引导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债券市场进行融资,拓展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渠道,实现直接融资规模同比增长。

(四)风险保障体系逐步健全。通过创新发展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特色农业保险、医疗、养老等保障保险,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和地位,健全贫困群众的风险保险保障体系。

(五)金融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创新精准扶贫担保模式,破解贫困群众无抵押、无担保的瓶颈;努力推进贫困群体金融知识普及,推进诚信文化建设,使贫困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一)着力增强贫困群体“造血”功能。坚持以产业发展为引领,通过完善金融服务支撑,促进贫困群体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增强贫困群体“造血”功能。

(二)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坚持市场化和政策扶持相结合,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政策扶持为支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三)坚持统筹兼顾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金融精准扶贫的决策部署,立足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体的实际,各县(市、区)和各金融机构根据产业特点、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按照因地制宜原则,创新扶贫开发金融服务方式。

(一)完善面向“三农”的金融服务体系。推进普惠金融,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尽快完成农信社改制为农商银行工作目标,推动涉农银行业机构开展类似于农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模式改革,引导邮储银行加快乡村营业网点布设步伐,鼓励村镇银行分支机构向乡镇延伸;纵深推进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加快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行政村全覆盖工作,切实满足偏远农村各项支农补贴发放、小额提现、转账等基本服务需求,消灭金融服务盲区,争取实现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综合金融服务不出镇(乡)。鼓励在重点或大型乡镇设立专业支农的小额贷款公司。鼓励人保财险、中国人寿等保险机构完善乡镇营销服务部的布局,创新保险机构在乡镇行政村的服务方式。

(二)引导信贷投放向贫困群众和贫困地区倾斜。以我市油茶、脐橙、花卉苗木、养殖等农业主导产业和优势农业产业等为扶持重点,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农发行、农业银行、农信社(农商银行)、村镇银行、邮储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加快扶贫金融产品和业务创新,加大对有条件的贫困农户小额农贷投放力度,扩大贫困农户贷款覆盖面,大力实施产业金融扶贫;积极搭建平台,有效对接国家开发银行等扶贫开发贷款,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扶贫;针对扶贫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推出切合实际的信贷产品,重点支持“公司+合作社+贫困户”、“龙头企业+基地+贫困户”等产业发展模式,切实加大对其信贷支持力度,实施就业金融扶贫;落实好现有国家济困助学信贷扶持政策,对当年被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录取的贫困家庭大学生提供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加大对农村校舍改造等项目贷款的支持力度,开展教育金融扶贫;支持农村医疗卫生等基础设施改扩建等项目贷款,开展保障金融扶贫。加快推进农村“三权”抵押贷款的推广运用,在全市推广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适当扩大对林权、果园证抵押贷款的额度,延长贷款期限,实行优惠利率;适时探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x州银行、农信社每年要新增不少于3亿元的扶贫专项贷款额度。涉农金融机构要做好“财政惠农信贷通”的发放工作,各金融机构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满足扶贫对象的信贷需求,加快扶贫贷款的审批流程,充分保障扶贫对象合理续贷需求。确保涉农贷款增量高于去年同期水平、增速高于全市贷款平均水平。适当提高对扶贫贷款的风险容忍度。配合“雨露计划”、“金蓝领工程”等就业扶贫措施,加大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对贫困家庭成员的信贷支持力度,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相关贴息政策。

(三)借力资本市场推动扶贫开发。建立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融资后备库,支持符合条件的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到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多种债务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的规模和比重。筹建覆盖四省九市的区域性农产品交易市场。对油茶、脐橙等我市优势农产品设立期货品种开展研究论证。探索筹建扶贫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四)建立保险行业精准扶贫长效机制。鼓励保险行业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工作,结合贫困户的特点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开拓农村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产品,推动实现农民小额贷款“手续简便、无抵押、无担保”。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业保险工作,推进油茶、茶叶、花卉苗木、水稻、生猪等地方特色优势农业保险,力争加快将柑橘(脐橙)、烟叶、油茶、白莲等农业保险纳入中央、省级财政补贴范围;创新发展天气指数保险、产量保险、收入保险等新兴产品。关注特殊人群的保险保障,积极发展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推广低保、五保、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的意外保障制度;探索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新模式。鼓励保险机构降低保险费率,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由财政出资为贫困户购买补充医疗保险等保障保险。

(五)创新精准扶贫担保方式。将贫困户和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列入“小微信贷通”的重点支持范围。由市县财政统筹资金,组建x州市扶贫开发担保机构,为扶贫对象等提供贷款担保,免收担保费用;提高对扶贫开发担保机构代偿损失的容忍度,对扶贫开发担保机构的代偿损失,由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扶贫开发担保公司、协作银行按比例共同承担。

(六)加快推动精准扶贫金融知识普及。搭建市、县、乡三级金融培训平台。充分发挥市委党校、市金融研究院以及驻市高校的"平台作用,面向各金融机构开展小额信贷业务和技术等方面的培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面向基层干部进行农村金融改革、小额信贷、农业保险、资本市场等方面的宣传培训,提高运用金融杠杆的意识和能力;借助县、乡两级平台(如,农民培训学校),对贫困群体开展专项金融教育培训,提高贫困群体的诚信意识,使农民学会用金融致富,当好诚信客户。

(一)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强化政府部门与银证保等金融机构联合,进一步完善横向协作机制。由市金融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扶贫办、x州银监分局、人民银行等政府部门以及驻市各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整体联动机制。建立金融精准扶贫联席会议制度,组织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计划,统一具体宣传内容和口径,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有效凝聚各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形成金融支持精准扶贫整体合力。

(二)健全管理制度。市农业银行、农信社(农商银行)、村镇银行、邮储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要本着利民、便民、惠民的原则,制定金融扶贫工作实施办法;各县(市、区)也要结合实际,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

(三)建立考核机制。建立金融支持精准扶贫考核评估制度,明确考核目标,把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有机结合,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措施不当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落实到位、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部门进行表扬、表彰。单列扶贫信贷指标,作为地方政府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奖励的重要依据之一。

金融扶贫工作计划金融扶贫工作计划和目标优秀篇2

(2015年5月22日)

尊敬的吴主席,在座各位领导:

现将县政府办驻蒿坪镇黄金村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情况做简要汇报,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基本情况

黄金村位于蒿坪镇西北部,全村辖10个村民小组,216户783人,其中贫困户128户430人,低保户15户,五保户20户,353人常年外出务工。全村耕地面积1650亩,林地面积5700余亩,退耕还林面积亩。村内通村公路共有公里,其中,硬化公路公里,普通泥土公路8公里。全村约一半的农户存在不同程度的饮水困难。全村有砖房33户,进城入镇购房46户,土墙房118户。(在即将进行的镇村机构改革中,原黄金村与龙泉村合并成黄金村,合并后全村共456户1763人,其中贫困户181户610人,低保户26户,五保户22户。全村耕地面积3620亩。辖区内现有三处小型移民安置点。)

二、扶贫工作开展情况

自2014年包联黄金村以来,经过联村领导多次实地调研,驻村工作队员深入群众走访座谈,结合村情实际,确定了“抓搬迁、建果园、促务工、搞三讲”的扶贫工作思路,制定了《黄金村精准扶贫三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力争用3年时间真抓实干,使村容村貌大改观,村民走上致富路,建成家富、人和、村美的社 会主义新农村。

(一)抓搬迁,改善居住条件“挪穷窝”

由于前期精准扶贫工作没有具体的项目及资金扶持政策,但县上给71个贫困村开了口子可以建村级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享受陕南避灾移民搬迁补助,我们认为这个政策才是能够真正惠及群众个人的,因此,驻村扶贫工作首先确定了抓搬迁。

经过实地调研,确定在黄金村交通便利的显月寺规划移民搬迁安置点。规划建设58户,其中:实施42户搬迁户,设计两户连体二层建筑,每户131平米,3室2厅2卫1厨,造价每平米不超过1000元;实施特困户“交钥匙”工程16户,按50平米建设,1室1厅1厨1厕。该安置点于2014年9月初启动建设后,吗、进展顺利,预计6月底前可主体竣工。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干部入户宣传,目前已有36户缴纳了首付款,共计133万元(首付每户至少缴3万元)。

(二)建果园,特色产业增收“换穷业”

抓搬迁解决了住房的问题,如何让群众利用现有土地增收成了摆在驻村扶贫工作队面前的又一大难题。黄金村土地条件差,发展的都是传统农业,无特色农业产业。为此结合黄金村实际,县政府领导亲自调研,亲自考察,反复论证,最终确定了从四川苍溪县引进红阳猕猴桃品种,发展猕猴桃产业。由于该产业投资大(每亩前期需投资1万元以上)、见效慢(三年试花挂果,五年才到盛产期)、技术要求高,因此我们对外引进了一个老板先试点搞150亩,由驻村扶贫工作队协调流转土地,帮助联系了苍溪猕猴桃协会孟会长来实地做技术指导。目前,已完成150亩的种苗种植,成活率在百分之九十以上,我们希望通过5年努力,实现亩产值2万元以上。该产业若取得成功,届时鼓励村民以家庭为单位发展,力争使猕猴桃产业成为促进该村群众增收致富的重要产业。与此同时,因地制宜发展魔芋、畜牧养殖、茶叶等产业,促进村民增收致富。

(三)促务工,推进劳务输出“转穷路”

黄金村青壮劳力大多学历低,无技术专长,男的在外大多下矿挖煤风险大,女的在外大多洗衣做饭当保姆收入低。都处于想致富无门路的尴尬境地。县政府领导经过前期调研,紫阳籍外出创业成功人士郑远元兴起的“远元修脚足疗”行业市场前景好,门槛低,没得学历要求,男女不限,收益高,月工资保底3000元以上,低风险,工作环境好,没得啥危险。这个项目正好适合黄金村这些想致富又找不到门路的人。针对这一实际,我办在黄金村召开了村民大会,专门邀请高桥铁佛村的支书及在外从事足浴足疗行业取得成功的老板,到黄金村现身说法,传经送宝,包联干部进村入户动员群众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积极投入“远元足疗”行业,经过宣传动员,村民观念已经基本转变,目前已有37人报名参加培训,16人赴武汉等地就业。其中一组的刘改艳因工作成绩突出,已被任命为店长,底薪每月达5000元。刘改艳的丈夫开始思想转不弯,看到妻子从事修脚行业,不但提高了收入,而且体现了个人价值,得到了社会认可,今年开年也报名参加了培训并和妻子一起外出修脚务工。

群众树立“讲良心,讲诚信,讲孝心,与人为善,和睦相处”的新民风,组织有正气,讲正气,德高望重的村民成立民风纠察队,严厉打击赌博歪风、要钱不要德,只顾自己不顾他人,欺人讹人的不正民风。同时,村上召开群众大会时通报村上的好人好事和歪风邪气的典型案例,引导群众监督群众,促使民风好转,年底召开村民大会,设立“孝敬老人奖、乐于助人奖、邻里和睦奖、勤奋发家奖”四大奖项,对16名获奖人员公开表彰。

三、保障措施

一是干部真联。充分发挥县政府办公室驻村扶贫的牵头作用,成立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政府办抽调一名正科级领导、一名副科级领导一名干部驻村,每年驻村工作220天以上,镇包村干部每周下村工作3天以上,村两委班子成员每周办公时间5天以上,建立了精准扶贫工作考核机制,整合部门及镇村优势资源,形成扶贫开发工作合力,努力实现黄金村增收脱贫目标。

二是村民实干。通过宣传、鼓动,凝聚民心、团结力量,逐户与村民签订脱贫致富决心书,充分发挥其自身主体作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迎难而上、苦拼实干,尽全力达到增收脱贫目标。

三是落实责任。建立扶贫到户、精准到人的工作机制,科级领导干部每人包联一个组,普通干部每人包联5户农户,要求每月入户不少于1次,帮助包联户理清发展思路,解决实际问题。实行包联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包联干部每月在办公室全体会上汇报包联工作开展情况。

依据,把扶贫对象脱贫增收效果作为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与年度工作考核挂钩。

四、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劳动力大量流失。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村庄空心化、农村老龄化趋势加重,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流,增加了贫困识别、整村推进、产业扶贫等工作难度。

二是产业扶贫投入不足。目前,村上没有形成优势新型产业,而传统种养殖产业劳动力需求大、风险高、经济效益低,且缺少明确的奖补政策,依靠农户自身发展,规模小、经营粗放,难以形成规模化、现代化产业发展格局,导致工作队为农户制定的发展规划中,涉及到种养殖业的落实程度都相对较差。

金融扶贫工作计划金融扶贫工作计划和目标优秀篇3

根据《^v^中央、^v^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和《^v^关于印发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通知》精神,为了切实加强对国家扶贫资金的管理,^v^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拟订了《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经^v^批准,现予印发,自一九九七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对国家扶贫资金的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v^中央、^v^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中发〔1996〕12号)和《^v^关于印发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通知》(国发〔1994〕3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扶贫资金是指中央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支持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而专项安排的资金,包括: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v^三西^v^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扶贫专项贷款。

第三条国家各项扶贫资金应当根据扶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配套使用,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

第四条国家各项扶贫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并以这些县中的贫困乡、村、户作为资金投放、项目实施和受益的对象。非贫困县中零星分散的贫困乡、村、户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贫困县,由有关地方各级政府自行筹措安排资金进行扶持。

第五条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和新增财政扶贫资金,重点用于改善贫困地区的农牧业生产条件,发展多种经营,修建乡村道路,普及义务教育和扫除文盲,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防治地方病等。

^v^三西^v^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按照财政部制定的《^v^三西^v^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字〔1995〕10号)执行。

以工代赈资金,重点用于修建县、乡公路(不含省道、国道)和为扶贫开发项目配套的道路,建设基本农田(含畜牧草场、果林地),兴修农田水利,解决人畜饮水问题等。

扶贫专项贷款,重点支持有助于直接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的种植业、养殖业和以当地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中效益好、有还贷能力的项目。

第六条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增加扶贫投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向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投入的扶贫资金,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应当达到占国家扶贫资金总量的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其中: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内蒙古、云南、贵州、四川、重庆、西藏、广西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配套资金比例应当达到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四十;黑龙江、吉林、河北、河南、山西、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海南10个省的地方配套资金比例应当达到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五十。

地方配套资金达不到前款规定比例的,中央将按比例调减下一年度向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投入的国家扶贫资金数额;调减下来的国家扶贫资金,将安排给达到规定比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七条国家扶贫资金分配的基本依据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本年度贫困人口数量和贫困程度、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比例。下一年度各项扶贫资金的安排,由财政部、国家计委、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别提出初步意见,经^v^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平衡,提出统一的分配方案,报^v^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并于年底一次通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扶贫资金管理部门根据统一的分配方案,分别按照程序及时下达具体计划,拨付资金。

第八条年度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的具体计划,由财政部在当年3月底前下达,6月底前将资金全部拨付到省、自治区、直辖市。

年度以工代赈资金的具体计划,由国家计委、财政部在当年3月底前下达,6月底前将资金全部拨付到省、自治区、直辖市。

年度扶贫专项贷款的具体计划,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当年初下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3月底前将计划全部落实到项目,并根据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资金。

第九条国家下达的各项扶贫资金,全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使用,由同级扶贫开发工作协调领导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规划和实施项目,并督促各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应当及早做好扶贫开发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不得让资金等项目。

第十条实施扶贫项目应当以贫困户为对象,以解决温饱为目标,以有助于直接提高贫困户收入的产业为主要内容,按照集中连片的贫困区域统一规划,统一评估,一次批准,分年实施,分期投入。使用扶贫专项贷款的项目,应当经有关银行事前审查论证。

县级扶贫开发办事机构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按照当年扶贫贷款计划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提出下一年度扶贫贷款意向项目计划,提前为择优选项作好准备。

第十一条建立综合考核指标,实行严格的扶贫贷款使用责任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工作协调领导机构每年统一安排下达盘活扶贫贷款存量计划,并将计划完成情况与新增扶贫贷款的分配挂钩。各级扶贫开发办事机构应当积极支持、协助有关银行完成核定的催收贷款最高比例和到期贷款回收率的指标,努力盘活贷款存量。盘活的扶贫贷款存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工作协调领导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统一安排使用。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扶贫资金的检查、监督制度。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尤其是扶贫资金管理部门,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扶贫资金不能按时到位,配套资金达不到规定比例,投向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及时纠正。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社会有关方面加强监督,把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

第十三条各级审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门审计,并把对扶贫资金的审计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日常工作,形成制度。凡转移、挪用、拖欠、挤占扶贫资金的,必须如数追回,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凡贪污扶贫资金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扶贫开发办事机构和扶贫资金管理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

第十四条有关扶贫资金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确定的原则,分别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金融扶贫工作计划金融扶贫工作计划和目标优秀(合集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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