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涉税相关法律|2018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练习题:复议申请期限

税务师 2019-09-07 点击:

税务师网权威发布2018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练习题:复议申请期限,更多2018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练习题相关信息请访问注册税务师考试网。

【导语】为考生发布“2018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复议申请期限练习题”的新闻,为考生发布税务师考试的相关考试模拟题,希望大家认真做题。请持续关注税务师考试频道,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本篇具体内容如下:

  多选题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关于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有()。

  A.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B.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C.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法律文书交邮之日起计算

  D.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对外发出之日起计算

  E.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正确答案】AB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所以选项C错误。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所以选项D错误。

税务师涉税相关法律|2018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练习题:复议申请期限

http://m.scabjd.com/caijing/39551/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