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荷兰条件]荷兰移民:满足“永居”申请的基本三大条件

荷兰留学 2021-06-1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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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荷兰居留许可的签发是基于不同目的并且需要满足不同相应条件的,例如有高技术工作居留许可、学生居留许可或者难民居留许可等。但是也有一种特殊的居留许可,是不需要特别目的作为条件的,获得这样的居留许可,会使您在荷兰的居住更加“舒适”,因为您不必再持续地履行一些其他严格的“法律义务”。这样的居留许可,通常被称为永久居留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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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荷兰,有几类不同类型的永久居留许可。其中一类,是有决定期限的,例如,如果您与一位荷兰公民或者拥有永久居留权的居民结婚后所获得的居留许可;另外一种,是无决定期限的永久居留。规范这两种居留许可的法律规则都是荷兰本国的国内法。还有一类是,大家通常称之为的“欧盟永久居留许可”,而这个许可的法理依据是依照欧盟相关法律法规并且这类居留许可赋予您在欧盟国家内通行的权力和自由。

  也许,很多读者也或多或少地了解,在荷兰获得欧盟永久居留许可必须满足最重要的三个条件:

  荷兰的融入考试;

  (将来的)足够的收入;

  在荷兰境内合法持续地居住5年并且持有效的非暂时性居留许可;

  三个要件必须同时并且严格地满足,才可以获得欧盟永久居留许可。今天这篇专栏,着重从法律运用和解释的角度出发,向读者介绍如何理解其中第三个要件的含义。

  其中,在第三个要件的内容中,包含了两层意思。

  第一层意思,是对申请人持有的居留许可的性质的要求。

  这意味着,有些持有工作性质的申请人在移民局递交欧盟永久居留许可申请时会遇到问题,因为,基于工作目的性质而签发的居留许可,有可能被荷兰移民局认为是一种暂时性的居留许可。

  同样道理,适用于所谓的“找工作”居留许可。不过,这并不是完全正确的。如上所述的三个条件,其实是受到欧盟法律规则的约束和管辖。然而作为荷兰行政机关,荷兰移民局仍然在法律规则的适用和运用问题上出现错误,导致符合要求的申请者的申请被拒绝,这样的事情经常发生。欧盟法院之前已经判决,荷兰的本国国内法同欧盟相关法律法规相冲突并且不应该被武断地适用。

  例如,基于工作性质的居留许可则不应该自动被荷兰移民局理所当然地视为暂时性居留许可。具有工作性质的居留许可,是否被判断为短暂性的居留许可,并不取决于移民局决定的居留时间长短,而是该工作许可背后的法律意图,简单举例,该工作许可是基于您是雇主还是雇员。换句话说,您的居留许可,当被荷兰移民局“视为”暂时性居留许可时,其允许的居留时限也能够贡献于5年累积的时间要求,因为满足了欧盟的法律规则。

  另外一个例子,“找工作”居留许可或者季节性工作居留许可,通常被视为暂时性的居留许可,因此有可能不会对5年期限的累积起到多大帮助;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考虑,这样的许可技巧性地给于了当事人合法地居留时间,并且在这个期间内,当事人可以寻求获得非暂时性的居留许可的可能性。

  另外一层意思,是指“持续不间断”地合法居住在荷兰境内。如何理解“合法持续地居住”这个抽象的概念,荷兰移民局自身对欧盟法律法规地运用,有时也可能出现偏差。“合法持续性”这个概念,意味着非法居住是不会被接受的。哪怕是非法居住了一天,当事人都有风险丧失之前所有合法居住期间所积攒的年限。

  尽管如此,所谓的“5年”,则不必是连续的。

  在这5年期间,如果所出现的间断,只要是基于另外一个合法居住的理由,就有可能是被接受的。举例说明,一次常规申请被拒绝后,您不满意移民局的行政决定,提出行政复议或者上诉到荷兰的法院,在这个司法程序运行地期间,您在荷兰的居住就是有理有据的,并且是合法的。这期间居留的时段,虽然不会被计算到5年的累积当中,但是它也不会切断您之前已经累积的时间年限。

  然而,经常出现的状况是,由于申请人递交申请时已经过迟,移民局又不会将新居留许可或者延期居留许可的申请的签发日期主动地追溯到“旧”卡的到期日,这样导致的问题是,即使您的新的居留许可申请被成功地签发,但是签发的日期已经不能满足“合法持续地居住”的要求,此时您需要做的是,对移民局的这个行政决定,洽询专业和可靠的移民律师,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行政复议,避免您的居留期限出现所谓的“断档”。因此,对于旅居荷兰的华人,时刻保证并且“合法化”您的居留期限是对申请“欧盟永久居留许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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